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中期票据发行获准注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华录”或“公司”)于2016
年9月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16年9月19日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2016年9月3日披露的《关于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64),
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发行总额不超过(含)人民币10亿元
的中期票据。
近日,公司收到了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
下发的中市协注[2017]MTN123号《接受注册通知书》,交易商协会决定接受公司
中期票据注册。通知书主要内容如下:
一、公司中期票据注册金额为10亿元,注册额度自通知书落款之日(2017
年3月8日)起2年内有效,由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联席主承销。
二、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接受注册后如需备案发行的应事前先向交
易商协会备案。发行完成后,应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途径披露发行结果。
三、公司应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集中簿记建档业务操作规程》进
行集中簿记建档发行。
四、公司应按照《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员管理规则》等相关自律管
理规定,接受协会会员自律管理,履行会员相关义务,享受会员相关权利。
五、公司如在注册有效期内变更主承销商,应重新注册。
六、公司应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规则》、《非金融企业
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工作规程》、《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
则》及有关规则指引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公司应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披露的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如存续期内
需要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应提前披露,变更后的募集资金用途也应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政策要求。
八、公司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产业政策规定,依法合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确保有关业务规范健康发展。
九、公司如发生可能对偿债能力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应严格按照投资人保
护机制的要求,落实相关承诺,切实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十、公司应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后续管
理工作指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
作指引》及有关规则指引规定,建立健全后续管理相关工作制度,并积极配合主
承销商后续管理工作的开展。
十一、公司在中期票据发行、兑付过程中和中期票据存续期内如遇重大问题,
应及时向交易商协会报告。
公司将根据资金需求情况及市场利率波动情况在注册有效期内择机发行中
期票据,并按规定及时公告发行的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3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