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 2017
年 3 月 28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 2017 年 3 月 23 日以电子邮件方
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会议表决截止时间为 2017 年 3 月 28 日上午
12:00。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9 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9 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黄东海先生
召集。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更换 2016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公司更换 2016 年度审计机构,并聘请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
任公司 2016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 75 万元,内部控制
审计费用为 30 万元,上述费用包含差旅费、相关税费及快递费等所有费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 2016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17 年第 2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13 日在广西南宁市江南区体育路 4 号供水调度大楼五楼会议
室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17 年第 2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更换
2016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