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更换 2016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
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 2016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
案》,同意公司更换 2016 年度审计机构并聘请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北京永拓”)为公司 2016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2017 年 1 月 9 日、25 日,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聘请了瑞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瑞华所”)为公司 2016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
计机构。2017 年 2 月 14 日,国家财政部出具了《关于责令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暂停承接新的证券业务并限期整改的通知》,要求瑞华所自受到第二次行政处罚之
日(2017 年 1 月 6 日)起暂停承接新的证券业务并限期整改。鉴于瑞华所尚处于整改期间,
是否通过整改验收存在不确定性,为确保公司 2016 年度审计工作按期完成,经公司审计委
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拟更换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并聘请北京永拓担任公司 2016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审计机构事项与瑞华所进行了事先沟通。
二、拟聘会计师事务所概况
北京永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110105085458861W,注册资本 1850 万元,主要经营
范围包括: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
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
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
北京永拓成立于 1993 年,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批准,国内唯一一家审计署审计
科研所与专业咨询人员共同发起设立的企业。该所近三年严格按照行业要求执业,未受过
法律、行政及行业处罚,且资质齐全,拥有证券业务审计资格等众多执业资格。其拥有专
业素质高、服务质量优良的执业队伍,现有员工 792 人中有执业注册会计师 415 人,且设
置完整,业务部门齐全,内部管理科学,于 2007 年通过了 ISO9001:2000 国际质量体系认
证。服务的客户包括能源及电力、金融保险、证券期货等诸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执业经
验,目前已在广州、深圳、广西、山东、重庆、湖北、江苏、黑龙江、石家庄、湖南、安
徽等地设立了 12 家分公司并在香港设立了子公司。自 2002 年始,该所连续 13 年进入中注
协公布的全国百强会计师事务所名单,2016 年度排名前 30 位,证监会公告排名第 6 位。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 2017 年第 1 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更换 2016 年度财务报
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与会委员认为,北京永拓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
业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与经验,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工作要
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公司更换 2016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关于更换 2016 年度
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更换 2016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出具了事前认可
意见和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北京永拓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为
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与经验,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工作要求。公司本次更
换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更换 2016 年度审计机构及聘请北京永拓担任公司 2016 年度财务
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关于更换 2016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更换 2016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
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更换 2016 年度审计机构并聘请北京永拓为公司 2016 年
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四、备查文件
1、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更换 2016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
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3、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更换 2016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
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