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请吴淑红女士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兼 副总经理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公司章程》以及《独立董事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作为天顺风能(苏 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 2017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聘请吴淑红女士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兼副总 经理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董事会聘请吴淑红女士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的提名与审核程序合法有 效。吴淑红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书,并具备相 关专业知识和履职能力。吴淑红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 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 程》等相关法规制度中对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 聘请吴淑红女士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杨校生、惠彦、张振安 2017 年 3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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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3-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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