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 2017 年第一期中期票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进一步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
要,降低融资成本,优化债务结构,根据《公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
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拟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为 8 亿元
人民币的中期票据,本次发行事宜经 2017 年 3 月 27 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17 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中期票据的发行方案
1、发行规模
本次拟发行中期票据的规模为 8 亿元人民币。
2、发行期限
本次拟发行中期票据的期限为 3 年。
3、发行利率
发行中期票据的利率按照市场情况确定。
4、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对象为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
5、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主承销商拟建议聘请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做为主承销商。
6、资金用途
募集资金主要用于优化债务结构,置换贷款和补充营运资金。
7、决议有效期
本次拟发行中期票据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30 个月且不
短于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备案的发行有效期。
二、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的授权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相关事宜,包
括:在上述发行计划范围内,根据公司资金需要、业务情况以及市场条件,全权
决定和办理与发行中期票据有关的事宜。
三、本次中期票据的审批程序
本次中期票据的发行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并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
易商协会获准注册后实施,最终方案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为
准。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本次中期票据的发行情况。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3 月 27 日
报备文件: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