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租部分办公场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租部分办公场地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位于上海
市闵行区浦星公路 1769 号的部分空置办公场地出租给上海思致汽车工程技术有
限公司使用。上述出租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的情况。上述
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交易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承租方:上海思致汽车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思致”)
法定代表人:黄树成
注册资本:100 万人民币
住所:浦东新区上南路 3421 号 1 幢 113 室
经营范围:从事汽车工程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
服务,计算机软件开发、设计、销售,机械设备、五金交电、电子产品的销售,
自有设备租赁,从事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机电设备安装建设工程专业施工。
上海思致汽车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2、合同主要内容:
(1)租赁建筑面积:1825.8 平方米
(2)租赁用途:仅作为办公研发使用
(3)租赁期限:2017 年 4 月 1 日~2021 年 12 月 31 日
(4)租金约定:2017 年 4 月 1 日起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月租金为 172,157.73
元;2020 年 4 月 1 日起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月租金为 192,705.58 元。
(5)租金支付方式:上海思致应于 2017 年 3 月 31 日前向公司支付三个月
的租金作为首期租金,共计人民币 516,473.19 元。
租赁期开始后,承租方以季度(每 3 个自然月)为付款单位,应于每季度末
的 20 日之前,向公司支付下季度的租金。
(6)租赁保证金:
租赁保证金为相当于三个月的月租金,共计人民币 516,473.19 元,上海思
致需于 2017 年 3 月 31 日之前向公司支付。
如上海思致违反租赁合同之规定,则公司有权以保证金抵付上海思致应付款
项。租赁关系终止时,在上海思致所交还的租赁房屋及其装修、设备和设施已按
照租赁合同有关约定恢复原状且为可租赁状态的前提下,公司将按约定将保证金
(在按照租赁合同约定做出扣除[如有]后)一次性无息退还上海思致。
三、上述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对外出租资产事项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会造成影响,且有利于公司整
合资源,提高公司资产使用效率,降低运营成本,并对公司未来经营利润产生积
极影响。上述事项对公司 2017 年度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
特此公告。
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