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专项鉴证报告
众会字(2017)第 2602 号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星新材")截至 2017
年 3 月 17 日止的《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
一、管理层对专项说明的责任
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的规定编制专项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是双星新材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发表
鉴证意见。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和审阅以外的鉴
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自筹资金预先投
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
括检查会计凭证、计算,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
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双星新材截至 2017 年 3 月 17 日止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
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与实际情况相符。
五、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双星新材为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使
用,未经我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作其他目的。
(此页无正文)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陆仕敏
中国注册会计师 蒯薏苡
中国,上海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三日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编制的截至 2017 年 3 月 17 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具体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核准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55 号)的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光大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的方式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72,117,039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11.62 元。截止 2017 年 3 月 10 日止,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999,999,993.18 元,扣除发行费用(含税)人民币 32,427,116.95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1,967,572,876.23 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172,117,039.00 元,增加其他流动资产(待抵
扣进项税)人民币 1,733,773.58 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 1,797,189,610.81 元。
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前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7 年 3 月 10 日存入本公司
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账号:1116020029300518878)、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宿迁分行(账号:32050177863609888889)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账
号:698067548)开立的的募集资金专户中。上述募集资金业经本所验证,并于 2017 年 3 月 10
日出具了众会字(2017)第 2244 号《验资报告》。
2017 年 3 月 10 日,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投资者缴纳
的出资额人民币 1,999,999,993.18 元,扣除了贵公司本次需支付给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承
销费用 25,999,999.91 元之后的余额人民币 1,973,999,993.27 存入了贵公司银行账户内,截至 2017
年 3 月 17 日止,上述募集资金分别存放于如下银行账户中:
序号 银行帐号 银行帐户名 币种 余额 备注
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人民币 注1
1116020029300518878 373,999,894.04
有限公司宿迁分行
2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人民币 注2
32050177863609888889 1,600,000,000.00
有限公司宿迁分行
3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 人民币 注3
698067548 0.00
有限公司宿迁分行
注 1:2017 年 3 月 23 日,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宿迁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该账户于 3 月 10 日支付银行长期不动户管理
费 99.23 元,截至 2017 年 3 月 17 日止,资金余额为 373,999,894.04 元。
注 2:2017 年 3 月 23 日,本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宿迁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该账户于 3 月 17 日由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宿迁分行 698067548 账户资金划入 12 亿元至本账户中,截至 2017 年 3 月 17 日止,资金
余额为 1,600,000,000.00 元。
注 3:该账户尚未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17 日将该账户全部
募集资金划转至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 32050177863609888889 账户中,截至 2017
年 3 月 17 日止,该账户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0.00 元。
二、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告书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机构尽职调查报告》披露的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承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资总额 项目备案情况
诺投资金额
宿迁市湖滨新区经济发
年产20000万平方米光学
1 380,755.43 200,000.00 展局备案号:【2015】1
膜项目
号
募集资金投资上述项目如有不足,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如有剩余,用于补充公司营
运资金。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1、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 止 2017 年 3 月 17 日 , 本 公 司 以 自 有 资 金 预 先 投 入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实 际 投 资 额 为
234,265,776.92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总投资额 自有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1 年产 20000 万平方米光学膜项目 3,807,554,300.00 234,265,776.92
其中:
1.1 工程建设费 261,253,800.00 89,220,240.46
1.2 设备购置费 2,642,740,200.00 127,185,645.26
1.3 安装工程费 42,820,200.00 6,380,000.00
1.4 其他费用 128,044,100.00 11,479,891.20
1.5 流动资金 732,696,000.00 -
2、以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与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机构尽职调查报告承
诺情况比较
尽职调查报告 自有资金预先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差异说明
承诺投资金额 投入金额
1 年产 20000 万平方米光学膜项目 2,000,000,000.00 234,265,776.92 尚处于项目投资初期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