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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星新材: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3-28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27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
资金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现就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自筹资
金的相关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55 号”文核准,双星新材非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72,117,039 股股票,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为 11.62
元/股,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999,999,993.18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含税)
32,427,116.95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967,572,876.23 元,以上募集资金
到位情况由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7 年 3 月 10 日出具的众会
字(2017)第 2244 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告书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至 2017 年 3 月 17
                           本次募集资金承                          拟以募集资金置换
         项目名称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
                             诺投入金额                                  金额
                                                先投入金额
  年产二亿平米光学膜项目          200,000            23,426.58            23,426.58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审批或备案登记程序,
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基于业务发展的预期,本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已开工建设。截至 2017 年 3 月 17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 234,265,776.92 元。
 四、董事会具体置换议案
    为及时把握市场机遇,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经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根据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17 年 3 月 23 日出
具《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
证报告》(众会字(2017)第 2602 号),公司已投资 234,265,776.92 元于本次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
    2017 年 3 月 2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此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234,265,776.92 元。
 五、公司监事会意见
    2017 年 3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
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 234,265,776.92 元置换
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六、审计机构专项审核意见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的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众会字(2017)第 2602 号《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确认:截至 2017 年
3 月 17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自筹资金 234,265,776.92 元。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核查后,对该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已于 2017 年 3 月 17 日出具《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
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众会字(2017)第 2602 号),该报告
鉴证结论为:公司截至 2017 年 3 月 17 日止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
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与实际情
况相符。因此,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234,265,776.92 元。
   八、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情况。
    保荐机构同意双星新材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
资金事项。
    特此公告。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3 月 27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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