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公开征集结果
及与受让方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7 年 1 月 4
日发布了《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公开
征集受让方的公告》(临 2017-001 号),本公司控股股东黑龙江省高速公路集团公司(以
下简称“龙高集团”)拟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协议转让持有本公司的无限售条件
流通股 246,00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18.69%。
2017 年 3 月 27 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龙高集团《关于部分转让股份公开征集结果
及与受让方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等事项的函》。经过评审,确定黑龙江元龙景运投资管理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本次股份转让的受让方。2017 年 3 月 24 日,龙高集团与黑龙
江元龙景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转让的当事人
转让方:黑龙江省高速公路集团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熠嵩
公司住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学府路 518 号
受让方:黑龙江元龙景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杉杉控股有限公司
委派代表:张鑫
公司住所:哈尔滨市南岗区哈南工业新城核心区哈南第十二大道 10 号 701 室
(二)转让方持股数、本次转让的股份数量
截至本协议签署日,龙高集团持有龙江交通 686,482,178 股股份,占龙江交通总
股本的 52.17%,系龙江交通控股股东。
本 次 龙 高 集团 转 让 其所 持 有 的 龙江 交 通 无限 售 条 件 流通 的 法 人股 的 数 量为
246,000,000 股,占龙江交通总股本的 18.69%;受让方同意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条件,
受让标的股份。
(三)股份转让价格、价款支付方式及期限
1.转让价格
本次股份转让价格以股份转让提示公告日(即 2016 年 8 月 30 日)前 30 个交易日
的公司股票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数平均值(即 4.26 元/股,龙江交通曾于 2016 年 7
月 21 日分红除权,该价格为考虑除权后的平均价格)为基础确定。
经双方协商确定本次股份转让的每股价格为人民币 4.48 元,本次股份转让总价款
为人民币 110,208 万元。
2.转让价款支付方式及期限
(1)协议签署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本次股份转让总价款
30%,即人民币 33,062.40 万元整;该 30%对价款与受让方在参与转让方公开征集受让
方过程中支付转让方的保证金人民币 20,000 万元共同构成首期股份价款。
(2)自本次股份转让及本协议获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之日起 10 个
工作日内,受让方支付本次股份转让全部转让价款余额,即人民币 57,145.60 万元。
3.其他约定
(1)受让方承诺与其同一控制下关联方在本次交易完成 36 个月内,不通过任何
方式单独或与他人共同谋求对龙江交通的实际控制。
(2)在本协议签署后至完成股份变更登记手续的过渡期间内,转让方在行使龙江
交通股东权利时,对于标的股份部分股东权利的行使,应事先取得受让方的书面同意,
并以不损害受让方正当、合法利益为原则。
(3)本次股份转让过户完成后,受让方在作为龙江交通第二大股东期间,应谨慎
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损害国有股东的权益;如有任何第三方强行收购上市公司控股权
的行为发生时,受让方应配合转让方维护上市公司控制权。双方同意,在本次股份转
让完成后,受让有权依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龙江交通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向龙江交通推荐董事、监事及高管候选人。
4.协议生效条件
协议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单位公章后成立,经按国家有关规定程序报国
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同意之日(以相关批复文件的签发日期为准)起生效。
二、股份受让方情况介绍
受让方:黑龙江元龙景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哈尔滨市南岗区哈南工业新城核心区哈南第十二大道 10 号 701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杉杉控股有限公司
委派代表:张鑫
注册资本:150,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16 年 9 月 1 日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股权投资和企业管理咨询。
执行事务合伙人:杉杉控股有限公司
黑龙江元龙景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股权结构如下: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别 出资额(万元) 比例(%)
杉杉控股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100,000 66.67
穗甬控股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50,000 33.33
合 计 —— 150,000
三、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国有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龙高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 440,482,178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
的 33.48%;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 217,396,393 股,占本
公司总股本的 16.52%。
四、关于本次股份转让的风险
本次股份转让尚需报相关政府与国资监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此次股份转让最
终能否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
本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股份转让实现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本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3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