匹凸匹金融信息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发
[2001]102)号文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 、 《独立董事工
作细则》的规定,我们作为匹凸匹金融信息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
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 2016 年度未发生对外担保事宜,也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
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2016 年 3 月 16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
海监管局(以下简称“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16】2 号,拟
对于 2013 年到 2014 年公司未按规定披露子公司荆门汉通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荆门汉通)的多项担保等事项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一、对多伦股份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 万元罚款。
二、对鲜言给予警告,并处以30 万元罚款。
三、对恽燕桦给予警告,并处以10 万元罚款。
四、对向从键、曾宏翔、张红山、金卓、史洁等5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 万
元罚款。
五、对陈国强给予警告。
鉴于上述情况,我们建议上市公司一定要高度重视,认真吸取教训,进一步
强化内部控制,特别是严格规范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的审批流程,及时、准确、
完整地做好信息披露,坚决杜绝类似违规行为的发生。
二、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议案的独立意见
1、同意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议案,该议案内容符合《公司法》 、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没有损害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发展的基
本要求。
2、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并将提交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三、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2016 年 8 月 17 日,公司与匹凸匹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在上海签订了
《关于匹凸匹金融信息服务(深圳)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公司以 10,000
万元人民币的价格向匹凸匹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转让匹凸匹金融信息服务
(深圳)有限公司 100%股权。
该项关联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质量,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且定价
依据具备证券业务资格的审计及评估机构的审计、评估结果,定价公允,我们
没有发现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向匹凸匹网络科技(上
海)有限公司转让匹凸匹金融信息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100%股权。
(本页无正文,为匹凸匹金融信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孙加锋 罗韵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