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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电气: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3-28
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张陆洋、钱逢胜、金文洪作为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现任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根据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交的相关资料,我们
审阅了所提供的资料,在保证所获得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基础上,本着实事求
是的态度,我们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修订、审议并通过了一系列公司管理制度,公司内部
控制制度较为健全完善,上述建立健全完善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按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
规定进行,公司对子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债
务重组、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正
常进行,具有合理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公司内
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2、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实际发生银行占用额为 5,305 万元
(均为 2004 年之前所发生,本年度无新发生额),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占本公司
2016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26.16%。报告期内,公司切实遵守监管部门的有关规
定,审慎对待和处理对外担保事宜,没有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
保,信息披露充分完整,对外担保风险得到充分揭示并能得到有效的控制。今后,
公司应继续严格执行公司章程规定,加强对外担保管理,同时妥善处理已经提供
的担保。
    3、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按《主板规则》附录十四的新守则条文第C.2.5条关于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
系统的内部审核审阅规定,由公司内部审计部工作人员审核关连交易及相关内部
监控程序,并将结果交予独立董事,助其进行年度审核。
    独立董事认为,未发现与公司关联人之间有内幕交易及损害部分股东权益或
公司利益的关联交易情况。公司依法运作,公司财务情况、公司收购、出售资产
交易和关联交易不存在问题。
    4、关于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公司没有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对报告期
末的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主要是日常经营往来,相关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
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独立董事将继续关注公司与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和公司对外担
保的情况,督促公司进一步防范和控制风险,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5、关于公司收购、出售资产的独立意见
    对于本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股权收购、收购、出售资产事项,独
立董事考量该等交易的原则是:
    (a) 相关交易是否按一般商务条款或更佳条款进行,是否符合规管该等交易
的协议,条款是否公平合理并符合发行人的利益;及
    (b) 发行人所设的内部监控程序足够且有效。
    独立董事认为,所有交易均基于一般性商务条款依循正常途径而拟订,定价
条款公平合理;独立董事同意董事会决议;所有交易对公司全体股东而言公平合
理,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6、对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本报告期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9,493,754.11 元,本
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637,084,660.40 元,故董事会建议本报告期不进
行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作出二零一六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决定合理,不实施现金派
息符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同意董事会的意见,并提交二零一六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
    7、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的有关
规定,独立董事对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共计55,143,110.42元,其中:
计提坏账准备合计1,602,045.05元、计提各项存货跌价准备合计9,009,175.23
元、计提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资减值准备17,816,275.70元、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
值准备17,974,823.40元、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8,710,888.13元、计提在建工
程减值准备29,902.91元。我们认为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会
计估计的相关规定,计提依据和原因合理、充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减值准备
金额的计提充分考虑了市场因素,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符合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董事会在对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进行审议时,审核(审计)委
员会出具了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专项意见;董事会在对本次计提资产减
值准备事项进行表决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我们同意本次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独立董事:张陆洋              金文洪              钱逢胜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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