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 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各环节的 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保护了公司资产的 安全和完整。 2、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内部审计部及人员配备齐全到 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 3、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公 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全面、真实、准 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监事签字: 伍俊芸 李东 仇永健 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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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3-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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