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6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现
向董事会作 2016 年度述职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2016 年 1 月 8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逯一新先生、
罗会远先生和黄智先生担任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逯一新:男,汉族,64 岁,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享受国务院政
府特殊津贴专家。曾在交通部公路规划设计院从事桥梁技术工作,曾任
中交公路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罗会远:男,汉族,中共党员,50 岁,法律硕士。曾任中国人民解
放军海军士官学校助理讲师、讲师;海军政治部办公室司法秘书、法律
顾问;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党支部书记;北京天银(上
海)律师事务所主任;江苏三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北京
市海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兼任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审核委员会委员、中国交通企业管理协会法律工作委员会专家咨询委
员、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黄智:男,汉族,34 岁,经济学学士学位,注册会计师。曾任普华
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风险和质量部经理;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经理;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并购融资部(上海)部门总经理。现任武
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康宁医院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开润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信公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合伙人。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
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也不是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
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我们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的相关要求,兼职上市公司均未超
过 5 家,且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出席会议情况及履职情况
2016 年度,我们认真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列席公司股东大会,忠实
履行了勤勉尽责义务。
(一)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情况: 2016 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15 次,我们参加董事会会议(包括通讯方式召开的会议)情况如下:
本年应参加董
独立董事姓名 亲自出席(次) 委托出席(次) 缺席(次)
事会次数
逯一新 15 15 0
罗会远 15 15 0
黄 智 15 15 0
注:对上述董事会会议所审议的相关提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参加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16 年公司分别召开了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和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我们参加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应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实际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逯一新 5
罗会远 5
黄 智 5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6 年度,我们依照有关规定,客观、真实地对以下事项发表了独
立意见:
(一)2016 年 1 月 8 日,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的《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的议案》《关于
由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由
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及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关于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变更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津贴及其他费用的议案》和《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成员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16 年 3 月 14 日,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发表了独立
意见。
(三)2016 年 3 月 25 日,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
更的议案》和《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
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2016 年 5 月 11 日,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的《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为
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2016 年 5 月 23 日,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的《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了独立
意见。
(六)2016 年 7 月 14 日,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七)2016 年 8 月 9 日,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通过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八)2016 年 8 月 29 日,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2016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专
项报告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九)2016 年 10 月 9 日,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审议的《关于改聘公司 2016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
见。
(十)2016 年 10 月 26 日,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审议的《关于选举刘中刚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和
《关于聘任李福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一)2016 年 12 月 23 日,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依照有关规定行使特别职权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历次召开董事会前均能够主动调查、获
取做出独立意见所需资料,认真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会议
上认真审议每个议题,运用各自擅长的专业知识,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
合理化建议。在公司召开的历次董事会中能够对审议的各项议案发表明
确意见。特别是在担任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后,在会议召集、
研讨将要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时充分发挥了智囊和参谋作
用。对公司发展有重大影响的投资活动或管理制度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
提出专业建议。
我们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公司的内部控制、会计变更、
利润分配、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改聘外部审计
机构、董监高任职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审核,独立、客观、审慎地发表了
意见。
公司 2016 年度报告发布前,我们本着独立、客观、审慎地态度,
积极同公司财务部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对公司财务数据的准确
性发表了意见,有效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五、公司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协助的情况
为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公司董事会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工
作平台。对要求补充的资料,能够及时进行补充。同时,签阅了公司董
事会办公室提供的上级监管部门和上交所下发给上市公司的文件。
六、其他情况
2016 年度我们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
机构。
以上是我们三位独立董事在 2016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我们本着诚
信与勤勉尽责的精神,本着为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从法律、财务、行业等不同角度对董事
会的议案发表了专业意见,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了独
立董事的作用,有效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西藏天路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逯一新 罗会远 黄智
二○一七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