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年报信息披露质量,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
的监督作用,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及《黄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黄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的
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
审计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应与负责公司年报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协
商确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
的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第五条 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审计委员会应加强与年审会计
师的沟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一次审阅公司财
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应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
计报告,并以书面意见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结果以及相关负
责人的签字确诊。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应对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表决,形成决议
后提交董事会审核。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应向董事会提交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年度公
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和下年度续聘或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应密切关注公司年报编制过程中的住处保
密情况,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
之间的沟通,积极为审计委员会在年报编制过程中履行职责创造必要
的条件。
第十一条 本工作规程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工作规程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黄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八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