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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公告日期:2008-04-21
黄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充分
    发挥独立董事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作用,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
    及《黄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黄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黄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
    度》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
    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
    第三条  每年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公司管理层应向每位独
    立董事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
    况。
    第四条   每一年度公司应组织安排独立董事对公司的经营发展
    情况进行实地考察。
    第五条  上述第三条和第四条有关事项应形成书面记录,必要的
    文件应有当事人签字。
    第六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每
    位独立董事书面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它相关资料。
    第七条   公司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和召开
    董事会会议审议年报前,至少安排一次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
    见面会,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独立董事应履行见面的职责并就沟通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与本公
    司管理层进行交流沟通,分析问题的成因,判断其风险程度,探求解
    决方案。见面会应形成书面记录,相关当事人应在书面记录上签字。
    第八条 独立董事应对公司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独立董事对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
    者存在异议的,应陈述理由和发表意见,并在年披中予以披露。
    第九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中就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等
    重大事项作出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
    第十条  公司因执行会计准则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
    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独立董事应发表独立意见。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年报具体事项存有异议的,经半数以
    上独立董事同意后,可以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进行审
    计和咨询,相关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在年度报告编制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年度
    报告公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非知情人员泄露年度报告
    的内容。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的
    沟通,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积极为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过程中履行职
    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黄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八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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