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根据财政部、中国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
配套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公司
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发表意见如下: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
关创业板上市公司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公司各项内控制度,并根据法律法规和
公司实际情况适时地对各项规章制度进行修订,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公
司规范运行的内部控制环境,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
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在公司经营的采购、生产、销售等各个关键环节,
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等方面发回来较好的
管理控制作用,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对公司各项
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和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证。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
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 年 3 月 27 日
(以下无正文,为《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的意见》签字页)
(本页为《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签字页)
监事签字:
王志群: 吴春娇: 谭彩云: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