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7 年 3 月 27 日,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宜安
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传真表决方式召开。会
议通知于 2017 年 3 月 21 日以电子邮件、电话方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
事 9 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 9 人。本次董事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扬德先生主持。
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调整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公司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状况和资本市场
情况,根据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拟对本
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方案如下:
1、限售期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特定投资者所认购的股份限售期需符合《创业
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
的相关规定:(1)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本
次发行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可上市交易;(2)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百分之九十,或者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百分之九十的,本次发行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十二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执行。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上
市交易。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因由本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
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
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67,813.70 万元,在扣除发行费
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序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
项目名称
号 (万元) 金金额(万元)
1 宜安云海轻合金精密压铸件生产基地项目 50,000.00 27,300.00
2 非晶合金(液态金属)精密结构件产业化扩产项目 30,000.00 27,300.00
3 非晶合金(液态金属)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3,713.70 13,213.70
合计 93,713.70 67,813.70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额,
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自筹资金解决。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发展规划和项目实际情
况,公司若已使用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先行投入,
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募集资金将用于置换已投入自有资金或相关银行贷款。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65,000.00 万元,在扣除发行费
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序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
项目名称
号 (万元) 金金额(万元)
1 宜安云海轻合金精密压铸件生产基地项目 50,000.00 25,911.00
2 非晶合金(液态金属)精密结构件产业化扩产项目 30,000.00 26,505.00
3 非晶合金(液态金属)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3,713.70 12,584.00
合计 93,713.70 65,000.00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额,
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自筹资金解决。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发展规划和项目实际情
况,公司若已使用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先行投入,
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募集资金将用于置换已投入自有资金或相关银行贷款。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具体内容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具体内容见刊登
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的议案》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具
体内容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
(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修订
稿)》具体内容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董事会有关调整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等相关事项已经得到公司股东大会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3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