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 2017 年 3 月 24 日以
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 2017 年 3 月 27 日于通讯表决的方式召
开,应出席董事 5 名,实际出席董事 4 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截止 2017 年 3 月 27 日 12 时共收回有效表决票 4 票,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了《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聘任 2016 年度审计机构并决定其报酬的议案》,同意聘任福建华兴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不超过人民币 90
万元。
本议案获得了公司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
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 4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召开 2017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
【会议通知内容详见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 www.cninfo.com.cn
的信息披露以及 2017 年 3 月 28 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刊登的 2017-009 号公告。】
三、备查文件
1、会议表决票及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3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