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影响本公司的损益和净资产。
一、概述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根据
财会 [2016]22 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规
定:“1、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
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该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
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
车船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
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2、‘应交税费’科目下的‘应交增值税’、
‘未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增
值税留抵税额’等明细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应根据情况,在资产负债表
中的‘其他流动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列示”。财会[2016]22
号文于2016年12月8日实施,2016年5月1日至财会[2016]22号文件发
布实施之间发生的交易按财会[2016]22号文件规定进行调整。根据上
述规定,公司对2016年度相关项目进行了调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不会影响本公司的损益和净资产。
2017年3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七届
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执行《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 号)的相
关情况详见以上“概述”部分。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影响本公司的损益和净资产。
2016年度,本公司执行该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1、科目变更
变更前 变更后
营业税金及附加 税金及附加
2、影响金额
变更前 影响金额(元) 变更后 影响金额(元)
管理费用-印花税 489,273.68 税金及附加-印花税 489,273.68
管理费用-房产税 344,673.14 税金及附加-房产税 344,673.14
管理费用-土地使用税 26,657.02 税金及附加-土地使用税 26,657.02
管理费用-车船使用税 12,330.00 税金及附加-车船使用税 12,330.00
营业成本-车船使用税 918,902.17 税金及附加-车船使用税 918,902.17
营业成本-港口费-船舶吨税 141,141.00 税金及附加-其他 141,141.00
合 计 1,932,977.01 1,932,977.01
3、将“应交税费”科目下的“应交增值税”本期期末借方余额
17,420,738.79元从“应交税费”项目重分类至“其他流动资产”项
目列示。
公司损益和净资产不受影响。公司总资产、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
均增加 17,420,738.79 元。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
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2016年12
月3日发布的《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规定而进行,上述会计政策
变更的程序、修改涉及的内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聘请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对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认为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是根据国家政策的变化调整,符合《公司法》、《增
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等有关规定。不影响公司损益,也不涉及以往年
度的追溯调整。
四、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意见;
(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对宁波海运股
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