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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海运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3-28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影响本公司的损益和净资产。
     一、概述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根据
财会 [2016]22 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规
定:“1、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
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该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
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
车船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
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2、‘应交税费’科目下的‘应交增值税’、
‘未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增
值税留抵税额’等明细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应根据情况,在资产负债表
中的‘其他流动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列示”。财会[2016]22
号文于2016年12月8日实施,2016年5月1日至财会[2016]22号文件发
布实施之间发生的交易按财会[2016]22号文件规定进行调整。根据上
述规定,公司对2016年度相关项目进行了调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不会影响本公司的损益和净资产。
     2017年3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七届
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执行《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 号)的相
关情况详见以上“概述”部分。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影响本公司的损益和净资产。
      2016年度,本公司执行该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1、科目变更
                      变更前                                        变更后
                  营业税金及附加                                  税金及附加
      2、影响金额
    变更前                 影响金额(元)            变更后              影响金额(元)
    管理费用-印花税                  489,273.68    税金及附加-印花税           489,273.68
    管理费用-房产税                  344,673.14    税金及附加-房产税           344,673.14
  管理费用-土地使用税                26,657.02    税金及附加-土地使用税         26,657.02
  管理费用-车船使用税                12,330.00    税金及附加-车船使用税         12,330.00
  营业成本-车船使用税                918,902.17   税金及附加-车船使用税        918,902.17
营业成本-港口费-船舶吨税             141,141.00     税金及附加-其他            141,141.00
    合   计                    1,932,977.01                              1,932,977.01
      3、将“应交税费”科目下的“应交增值税”本期期末借方余额
 17,420,738.79元从“应交税费”项目重分类至“其他流动资产”项
 目列示。
      公司损益和净资产不受影响。公司总资产、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
 均增加 17,420,738.79 元。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
 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2016年12
 月3日发布的《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规定而进行,上述会计政策
 变更的程序、修改涉及的内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聘请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对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认为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是根据国家政策的变化调整,符合《公司法》、《增
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等有关规定。不影响公司损益,也不涉及以往年
度的追溯调整。
    四、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意见;
    (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对宁波海运股
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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