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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和成:六届十五次董事会独立董事相关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3-28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六届十五次董事会
                       独立董事相关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
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
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我们作为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
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和关联方占用资金等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和
了解,现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关联方占用资金等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证监发[2003]56 号、证监发[2005]120 号文
件等规定,2016 年没有发生违规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的违规对外担保情况;公司与关联方的累计和当期资金往来属正
常的经营性资金往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 2016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目前公司已经建立起较为健全和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
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且能够得到
有效执行,保证公司的规范运作。我们认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出具的关于 2015 年度
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提交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相关信息资料,经认真核
查,对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认为:天健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全国性大型会计审计专业服务机构,综合实力较强。
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之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审议。
四、关于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时,坚持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
计,我们对于公司继续聘请该事务所为 2017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无异议。
五、关于 2016 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 2016 年度严格执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有关绩效考核制度,所披露的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是合理和真实的,本年度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的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对此无异议。
六、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2016 年度,公司拟现有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
币 6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 653,351,400.00 元,其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
    我们认为: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 2016 年度的经营业绩、财务
状况和未来的经营计划的实施,同意提交股东会审议。
                                   独立董事:李伯耿、王永海、陈 劲、韩灵丽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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