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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缆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3-28
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汉缆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
会议于 2017 年 3 月 27 日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会议资料,
对公司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在保证日常生产运营的前提下,向青岛华金置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
助,解决其位于山区九水东路 605 号的龙泽书苑项目的资金需求,可以提高资金的
使用效率。华金置业及其实际控制人张永聚、青岛东卫实业有限公司、青岛中昊经
贸有限公司为本次财务资助提供担保。张永聚、青岛东卫实业有限公司、青岛中昊
经贸有限公司对借款的偿还承担无份额的、无偿还先后顺位的还款责任;华金置业
以其有权处分的青房地权市字第 2015101519 号、青房地权市字第 2015101651 号、
青房地权市字第 2015101515 号、青房地权市字第 2015102748 号、青房地权市字第
2015101413 号、青房地权市字第 2015101368 号、青房地权市字第 2015101437 号、
青房地权市字第 2015101649 号房地产权(一共面积 2041.1 平方米)作为抵押物抵
押给民间资本,以担保主合同债务人按时足额清偿其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经查验
华金置业龙泽书苑项目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结合周边同类房产的转让
价格,龙泽书苑项目下 8 套商业网点的市场公允价格不低于 4000 万元,足以涵盖
2000 万元借款本金及利息。本次财务资助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决策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为青岛华金置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独立董事:           王    蕊        张世兴      徐茂顺
                                                     2017 年 3 月 27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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