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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化科技:募集资金的鉴证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3-27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的鉴证报告
           关于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情况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1048号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
管理层编制的截至2017年3月20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
    一、管理层的责任
    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
文件的规定编制《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
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
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
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
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
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鉴证报告 第 1 页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
贵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五、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贵公司用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陈竑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毛佳敏
    中国上海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六日
                         鉴证报告 第 2 页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专项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本公司将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和 2016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968 号文《关于核准联化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8,480 万股新
       股。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70,135,334.00 股,每股面值 1.00 元,溢
       价发行,发行价格为每股 15.9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1,119,359,930.64 元,扣除已支
       付的承销及保荐费人民币 1,000,000.00 元,扣除本次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2,543,135.33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096,369,628.27 元。上述资金于 2017 年 1 月
       3 日全部到位,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
       第 110002 号《验资报告》。
二、   募集资金投向承诺情况
       根据《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
       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募集配套资     实施主体
                                                             金额        金投资额
               年产 400 吨 LT822、10 吨 TMEDA、
         1     20 吨 MACC、15 吨 AMTB 医药中间               58,235.70     56,000.00    台州联化
               体项目
         2     年产 1,000 吨 LH-1 技改项目                   30,070.00     30,000.00    盐城联化
         3     年产 9,000 吨氨氧化系列产品技改项目           17,980.00     16,000.00    盐城联化
         4     补充流动资金                                                  9,936.00
                              合   计                       106,285.70     111,936.00
                                         专项说明 第 1 页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
       注: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依据该等项目的建设进度和资金需求,先行以自筹
       资金投入实施上述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上述项目的建设顺序和公司有关募
       集资金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置换本次发行前已投入使用的自筹资金。
三、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17 年 3 月 20 日止,本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款项计人民币 14,108.22 万元,具体运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                                           截至 2017 年 3 月 20 日止拟以募集资金置换的
                            项目名称
    号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
             年产 400 吨 LT822、10 吨 TMEDA、20 吨
         1                                                                          12,370.33
             MACC、15 吨 AMTB 医药中间体项目
         2   年产 9,000 吨氨氧化系列产品技改项目                                      1,737.89
                             合   计                                                14,108.22
四、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实施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
       本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尚须经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注册会计师出具鉴证报告及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发表明确同意
       意见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方可实施。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六日
                                       专项说明 第 2 页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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