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968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
券交易所同意,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化科技”或 “公
司”)于 2016 年 12 月 27 日采用询价发行的方式,向不超过 10 名合
格投资者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 股)70,135,334 股(每股面值 1 元),
发行价 15.96 元/股。截至 2017 年 1 月 3 日止,联化科技共计募集货
币资金人民币 1,119,359,930.64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22,990,302.37 元 , 联 化 科 技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1,096,369,628.27 元,其中计入实收资本人民币 70,135,334.00 元,计
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 1,026,234,294.27 元。
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
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
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
先已投入资金的实际投资情况进行了审核,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
第ZA11048号《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的鉴证报告》。
截至2017年3月20日,公司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
投入为14,108.2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止 2017 年 3 月
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承诺
投资总额 20 日自有资金已 拟置换金额
投资项目 投资金额
投入金额
年产 400 吨 LT822、10
吨 TMEDA、20 吨
58,235.70 56,000.00 12,370.33 12,370.33
MACC、15 吨 AMTB
医药中间体项目
年产 9,000 吨氨氧化系
17,980.00 16,000.00 1,737.89 1,737.89
列产品技改项目
总 计 76,215.70 72,000.00 14,108.22 14,108.22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1、根据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第四次修订稿)》: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不足以支付前述款项,其不足
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方式解决。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
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
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本次拟置换资金
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
2、2017年3月2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3、2017年3月26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置换符合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4、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的自筹资金,不存在违反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
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的规定,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
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
入进行现金管理。
5、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 14,108.22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
自筹资金 14,108.22 万元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
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
的独立意见,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鉴
证,出具了《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的鉴证报告》,相关程
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
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
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
项无异议。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募集资金的鉴证报告》;
5、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