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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化科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进行增资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3-27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进行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3月26日召
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
司增资的议案》,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联化
科技(台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州联化”)以及联化科技(盐城)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城联化”)。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同
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6,000万元对全资子公司台州联化进行
增资,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6,000万元对全资子公司盐城联化进行增
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968 号核准,公司由
主承销商天风证券采用网下询价配售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70,135,334 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5.96 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119,359,930.64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
人民币 22,990,302.37 元,联化科技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96,369,628.27 元,其中计入实收资本人民币 70,135,334.00 元,计
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 1,026,234,294.27 元。上述募集资金
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了“信会
师报字[2017]第 110002 号”《验资报告》。
      根据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相关议案,本
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序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号                                           (万元)              (万元)
      年产 400 吨 LT822、10 吨 TMEDA、20
 1                                               58,235.7                  56,000    台州联化
      吨 MACC、15 吨 AMTB 医药中间体项目
 2    年产 1,000 吨 LH-1 技改项目                  30,070                  30,000    盐城联化
 3    年产 9,000 吨氨氧化系列产品技改项目          17,980                  16,000    盐城联化
 4    补充流动资金                                         -              7,636.96              -
      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以增资将募集资金注入项目
实施主体公司。
      本次拟以增资方式注入台州联化资金为 5.6 亿元,其中 5.5046 亿
元用于增加注册资本,954 万元用于增加资本公积。增资实施前台州
联化的注册资本为 2.5122 亿元,增资完成后的注册资本为 8.0168 亿
元,增加资本公积 954 万元。
      本次拟以增资方式注入盐城联化资金为 4.6 亿元,其中 4.5 亿元
用于增加注册资本,1000 万元用于增加资本公积。增资实施前盐城
联化的注册资本为 1.1118 亿元,增资完成后盐城联化的注册资本为
5.6118 亿元,增加资本公积 1000 万元。
      本次注入的资金将全部用于年产 400 吨 LT822、10 吨 TMEDA、
20 吨 MACC、15 吨 AMTB 医药中间体项目、年产 1,000 吨 LH-1 技
改项目和年产 9,000 吨氨氧化系列产品技改项目的实施和建设。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公司本次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事项属于董事会权限范围之内,无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1、台州联化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联化科技(台州)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潘强彪
    设立日期:2010年4月12日
    注册地址:临海头门港新区东海第八大道3号
    注册资本:251,220,000元
    经营范围:精细化工产品中间体制造(危化品生产凭有效许可证
经营,内容详见《安全生产许可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台州联化为法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为联化科技。其最近一
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项目     2016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     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902,604,596.59               929,143,133.56
净资产                     356,886,044.01               365,972,440.81
                2016年度(未经审计)          2015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                   278,434,232.80               424,548,901.77
营业利润                   -10,902,437.66                97,255,730.26
净利润                      -9,086,396.80                87,152,040.88
    2、盐城联化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联化科技(盐城)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贤桂
    设立日期:2011年6月21日
    注册地址:响水县陈家港化工园区
    注册资本:111,180,000元
    经营范围:年产800吨DFPA、年产400吨PCA、年产150吨(折百)
PBA、300t/aA-NBE生产线项目(国家有专项审批规定的项目待取得
审批文件后方可生产经营);化工工艺研究开发及化工工程设计;化
工原料、精细化学品销售(危险化学品除外); 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
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联化科技直接和间接持有盐城联化100%股权。其最近一年又一
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元:元
    项目     2016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     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1,047,303,174.58              1,006,558,268.47
净资产                     78,483,202.39                131,852,942.93
                2016年度(未经审计)          2015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                  143,086,531.72                294,056,434.21
营业利润                   -46,842,513.86                48,738,998.59
净利润                     -53,369,740.54                42,548,157.38
    三、本次增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以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将用于募投项目的建设,
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次募集资
金投入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本次增资后对募集资金的管理
    公司已按要求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已与相关各方分别签订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使用募集资金。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负责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的子
公司均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风险可控。通过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
增资的方式实施募投项目,有利于加快公司募投项目的开展和实施,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
资金对上述各子公司增资。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有利于
公司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决策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
金对上述各子公司增资。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事
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六
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增资的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
意见。本次增资符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需要,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因此,保
荐机构同意联化科技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台州联化、盐城联化
增资的事项。
    特此公告。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三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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