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
化科技”或“公司”)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认真、审慎的核查了联化
科技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核查的具体情况
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968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联化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联化科技”或 “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27 日采用询价
发行的方式,向不超过 10 名合格投资者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 股)70,135,334
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 15.96 元/股。截至 2017 年 1 月 3 日止,联化科技共
计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 1,119,359,930.64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22,990,302.37 元,联化科技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96,369,628.27 元,其中
计入实收资本人民币 70,135,334.00 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
1,026,234,294.27 元。
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相关募集资
金专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根据联化科技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相关议案,本次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实际投入情况如下:
序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号 (万元) 额(万元)
年产 400 吨 LT822、10 吨 TMEDA、20
1 吨 MACC、15 吨 AMTB 医药中间体项 58,235.7 56,000 台州联化
目
2 年产 1,000 吨 LH-1 技改项目 30,070 30,000 盐城联化
3 年产 9,000 吨氨氧化系列产品技改项目 17,980 16,000 盐城联化
4 补充流动资金 - 7,636.96 -
2017 年 3 月 26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资置
换先期投入的议案》,同意公司用本次募集资金 14,108.22 万元置换先期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
行,公司已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进行了投入。截止 2017 年 3
月 20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 14,108.22 万
元,具体如下表:
单位:万元
截至 2017 年 3 月 20 日止拟以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置换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
年产 400 吨 LT822、10 吨 TMEDA、20 吨
1 12,370.33
MACC、15 吨 AMTB 医药中间体项目
2 年产 9,000 吨氨氧化系列产品技改项目 1,737.89
合 计 14,108.22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事项进行了专项鉴证,并于 2017
年 3 月 26 日出具了《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鉴证报告》。
三、审议程序
2017 年 3 月 26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
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
资金。
2017 年 3 月 26 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
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
资金。
2017 年 3 月 26 日,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
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 14,108.22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14,108.22 万元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鉴证,出具了《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鉴
证报告》,相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
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周新宇 黄立凡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3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