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及2016
年度报告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
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我们对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情
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报告期内,没有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持续至本报告期的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无以前期间发
生但持续至本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二、对2016年度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确认的独立意见
1、关于关联交易事先认可的说明
2017年3月10日,我们收到公司将于2017年3月23日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第九次会议的通知,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对2016年度日常经营相关的
关联交易确认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核。认为:2016年因大庆中石油国际
事业有限公司和大庆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两家关联方的业务有所调整,没
有发生关联交易,以及对与新增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确认,符合公司
的实际情况,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2、认为公司本年度对2016年度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的确认遵循了客
观、公平、公允的原则,所涉关联交易事项的定价政策及依据公允,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3、公司董事会在召集、召开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在对此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依法回避
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关于公司2017年度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1、关于关联交易事先认可的说明
2017年3月10日,我们收到公司将于2017年3月23日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第九次会议的通知,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关联交易预计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
核。认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交易不会影响公
司的独立性。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行为。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2、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发展的需要,公司的关
联采购行为、采购价格符合市场化原则,交易价格准确、公允,关联交易遵
循了公允、合理、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事项符合市场规则,有利于公司
获得长期、稳定的原材料供应。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有利于
公司的正常经营,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以持续进行的关联交易和 2016 年执行的价格为
基础,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3、公司董事会在召集、召开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在对此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依法回避
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四、对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章制度
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审议了《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
我评价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基本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
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文件的相关要求,也适应公司经营业务活动的实际需要。
2、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已涵盖了公司经营的各个环节,公司各项经
营活动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执行;公司的法人治理、生产经营、信息披露等活
动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
使用、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符合公司
实际情况,能够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合理控制经营风险。
3、《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比较全面、客观地反映了
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运作、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
五、 对董事会提出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认为:公司母公司本期实现净利润3,334.20万元,加年初未分配
利润3,614.19万元,减提取法定公积金333.42万元,期末可供股东分配利润
为6,614.97万元。以2016年末总股本12,963.95万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5元(含税),预计支付现金股利1,620.49万元,分配后尚
余4,994.48万元转入下年,公司本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需要和股东的长
远发展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修订后《公司章程》,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法
人治理结构得到进一步完善。我们同意公司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事项,
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七、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16年度领取薪酬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201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公司制定的激励考核制度及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2016年度能严格按照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
有关激励考核制度执行,所制定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及地区的薪
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有利于调动和鼓励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积极性,使其更加勤勉尽责,承担相应的责任,履行应尽的义务,有
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八、关于续聘 2017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 2016 年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按计划完成了
对公司的各项审计任务,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对于规范公司的财
务运作,起到了积极的建设性作用。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
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审计意见,出
具了公正客观的审计报告。因此,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
交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对关于续聘2017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工作的丰富的执业经验,2016年为公司提供了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对公司经
营发展情况较为熟悉,具备承担公司内部控制规范工作情况的审计能力,能
够满足公司内控审计的需要,亦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
情况,2016年出具了公正客观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因此,同意续聘立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
年,费用合理,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部分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过审核,我们认为:本次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事项依据充分,决
策程序规范,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制度,因此,本次计提固定
资产减值准备合法合规。本次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
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
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况。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部分固定资产报废处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过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固定资产报废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
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部分固定资产报废处理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
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
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
十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任期已经届满,需进行换届选举。
1、我们认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在履职期间遵守了有关法律法规规
定,勤勉尽责,现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运作的需要。
2、公司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程序规范,股东提名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有关
规定。
3、经审阅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履历等材料,未发现其有《公司
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
未解除之现象;本次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具备了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上市
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符合《公司章程》
规定的其他条件,提名程序合法、有效;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
司章程》所规定的条件,具有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提名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独立董事: 滕英超 肖殿发 秦雪军
2017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