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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源股份:2016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彭建云)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3-25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报告期内,朗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进行了换届选举,
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
关的规定和要求,在 2016 年的工作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职务,积极出
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
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 2016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任职期内,召开了 9 次董事会、4 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了上述所有董事会
会议,并列席了所有股东大会会议,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本人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作出决策
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在会议上,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
会议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本人认为提交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未
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
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严格依照《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在详细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后,
与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就以下事项共同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
    1、2016年2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本人对2015年度关联交易
事项、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
告、会计估计变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授权延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选举董
事长、副董事长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6年4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本人对参股公司股份购买、
参股公司以其全部资产抵押借款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16年7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本人对控股子公司烟台百
果源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16年8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本人对公司与龙口高新区
管委签署搬迁货币补偿协议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16年8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本人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16年9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本人对公司购买控股子公
司少数股东股权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任职董事会各委员会工作情况
    为积极推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强化其专业职能,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
与投资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按照《朗源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的议事规则,积极参与各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在2016
年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的日常会议,
对公司内部审计及定期报告等事项进行审阅,督促审计工作进度,对公司的内部
审计部门及其工作进行监督、加强外部审计与内部审计的沟通、对公司的重大财
务信息披露事项进行审议、监督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作
用。
    2、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积极参与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聘
任,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工作经历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选择并提出
建议,同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搜寻符合公司发展的优秀人才,积极履行提名委
员会委员职责。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2016年度,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与公司其他董事、
监事、高管人员积极进行沟通,了解公司的各项决议执行情况、岗位职责、内部
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
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
事项的进展情况,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公司披露信息进行有效监督和核查,
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切身利益。本年度,公司严格按照《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公平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二)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每一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
相关文件资料、向董事会秘书及相关工作人员人员询问,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
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谨慎、忠实、勤勉地服务于股东。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持续认真学习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山东证监局
下发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涉及到规范法人治
理结构和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深入学习行业相关知
识与信息,为公司战略转型提出合理化建议;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
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切实加强了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
保护能力,并形成自觉维护投资者权益的意识。
    七、其他工作
    1、报告期内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报告期内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3、报告期内未有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在今后的履职过程中,我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本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以及公司治理制度对独立董事的要求,谨慎、认真、勤勉、诚信地履行职责,利
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对董事会决议事项发
表独立、客观意见,进一步提高公司科学决策水平,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
东合法权益。同时,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其他相关人员在我履行职责的过程
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述职人:彭建云
                                    2017 年 3 月 24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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