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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糖股份:关于股权收购暨增资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3-25
广西贵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收购暨增资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2016 年 11 月 28 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董
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股权收购暨增资的议案》,我公司联合目标公
司另一最大债权人(简称:乙方,广西金瓯糖业有限公司)对目标公
司进行股权收购和增资,我公司为控股股东。我公司、乙方拟分别以
债权 2,900 万元、1,000 万元对目标公司实行以债权受让股权和增资,
其中我公司以 189 万元债权受让目标公司的股权转为目标公司实收
资本,占有目标公司 69.50%,另 2,711 万元债权转为资本公积。目
标公司的原注册资本 1,200 万元保持不变。受让股权及增资后我公司、
乙方、原股东龙志强(丙方)、原股东骆永武(丁方)在目标公司中
的股权占比分别为 69.50%、23.96%、5.89%、0.65%。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8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股权收购暨增资的公告》
(更新后)(公告编号 2016-050)。
    二、协议主要内容
    近日,我公司(甲方)、广西金瓯糖业有限公司(乙方)与龙志
强(丙方)、骆永武(丁方)签订了《关于桂林永福顺兴制糖有限公
司股权收购暨增资合同书》,主要内容如下:
    (一)本次转让暨转增资本金的方式
    各方一致同意,本次转让暨转增资本金分为两步骤:首先,丙方、
丁方将标的股权作价转让给甲方、乙方;其次,各方以对目标公司的
债权向目标公司进行增加资本金。两个步骤互为前提,其中一个步骤
未能完成的,另外一个步骤自动取消。资本金变更为目标公司注册资
本的时间由目标公司股东会另行决议。
    (二)股权转让
    1、转让标的:丙方同意,将所持有的目标公司 834 万元出资额
转让给甲方、175.368 万元出资额转让给乙方;丁方同意,将所持有
的目标公司 112.152 万元出资额转让给乙方。甲方、乙方同意受让上
述标的股权。
    2、转让价格:
    (1)各方一致同意,以《评估报告》确定的目标公司的净资产
评估价值作为转让价格的依据,减去自评估基准日后的过渡期内,目
标公司亏损 300 万元,甲方以持有的对目标公司 189.72 万元债权作
为支付对价向丙方支付出资额的转让价款、以持有的对目标公司
39.91 万元债权作为支付对价向丁方支付出资额的转让价款;乙方以
持有的对目标公司 25.51 万元债权作为支付对价向丁方支付出资额
的转让价款。
    (2)上述转让价格确定的前提之一是自评估基准日后的过渡期
内:①目标公司从 2016 年 3 月 1 日到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期间亏损额
为 300 万元,如果根据交割审计结果,这段期间亏损额超过 300 万元
的,差额部分由丙方和丁方在交割审计结果确定后 5 个工作日内补足,
承担比例为:丙方 90%,丁方 10%;如果这段期间亏损额不足 300 万
元的,则由目标公司在标的股权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后向丙方或乙
方退还,退还比例与前述相同;②在 2017 年 1 月 1 日至交割日这段
期间,如果标的公司盈利,盈利归属于交割完成后的新股东共同所有,
如果标的公司亏损,由丙方和丁方在交割审计结果确定后 5 个工作日
内补足,承担比例为:丙方 90%,丁方 10%。
    (3)为确定标的公司 2016 年 3 月 1 日到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期
间和 2017 年 1 月 1 日至交割日期间的损益,各方同意,在交割日后
10 日内,由甲方聘请的境内具有相关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
对目标公司的上述会计期间进行交割审计。
    3、转增资本金的方式:各方确认,甲方、乙方以对目标公司的
债权向丙方、丁方支付标的股权转让对价后,甲方、乙方、丙方、丁
方各自对目标公司的债权为:2,710.28 万元、934.58 万元、229.63
万元和 25.51 万元,该债权用于增加目标公司资本金投入目标公司。
    4、本次标的股权转让完成后,甲、乙、丙、丁方在目标公司中
的股权占比分别为 69.50%、23.96%、5.89%、0.65%,甲、乙、丙、
丁方分别持有目标公司的出资额为 834 万元、287.52 万元、70.68 万
元和 7.8 万元。
    5、各方一致同意,上述条款完成后,乙方继续持有扣除上述支
付标的股权转让对价后对目标公司的剩余债权共计本金 1,205.99 万
元,该债权由目标公司在 2017 年 4 月 15 日之前支付给乙方。乙方同
意如在 2017 年 4 月 15 日之前支付,则不计算利息、违约金和其他的
费用。
    (三)交割
    1、各方约定,交割期间为 30 日,从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开始
计算。
    2、丙方、丁方应在交割期间完成标的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资
料移交清单》目标公司的所有证照等相关事宜。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相关协议的签订,股权收购完成后,有利于甘蔗资源的发展。
公司将对目标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四、备查文件
    1、 广西贵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西金瓯糖业有限公司与
龙志强、骆永武关于桂林永福顺兴制糖有限公司股权收购暨增资合同
书》;
    2、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桂林永福顺兴
制糖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16]第 29-00035 号;
    3、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广西贵糖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事宜涉及的桂林永福顺兴制糖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铭评报字[2016]第 8009 号;
    4、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出具的《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
关于桂林永福顺兴制糖有限公司之法律尽职调查报告》。
    特此公告。
                           广西贵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3 月 25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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