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7 年 3 月 24 日(星期五)15: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 年 3 月 23 日—2017 年 3 月 24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7 年 3 月 24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7 年 3 月 23 日下午 15:00 至 2017 年 3 月 24 日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4、股权登记日:2017 年 3 月 20 日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南昌县小蓝经济开发区富山大道 999 号江西
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彭义兴先生
7、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 9 人,所持(代理)股份 59,718,300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37.6249%。其中,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共 5 人,代表的表决权股份数额为 656,3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4135%。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9 人,所持(代理)股份 59,718,300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7.6249%。其中,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
其他股东)共 5 人,代表的表决权股份数额为 656,3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4135%。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0 人,所持(代理)股份 0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0%。其中,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0%。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
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参会股东逐项审议,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
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59,718,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其中现场会议
投票股份股数 59,718,300 股,网络投票股份股数 0 股。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其中现场会议投票股份股数 0 股,网络投票股份股数 0
股。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其中现场会议投票股份股
数 0 股,网络投票股份股数 0 股。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656,300 股,占出席会
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99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
(二)《关于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59,718,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其中现场会议
投票股份股数 59,718,300 股,网络投票股份股数 0 股。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其中现场会议投票股份股数 0 股,网络投票股份股数 0
股。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其中现场会议投票股份股
数 0 股,网络投票股份股数 0 股。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656,300 股,占出席会
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99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
(三)《关于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59,718,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其中现场会议
投票股份股数 59,718,300 股,网络投票股份股数 0 股。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其中现场会议投票股份股数 0 股,网络投票股份股数 0
股。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其中现场会议投票股份股
数 0 股,网络投票股份股数 0 股。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656,300 股,占出席会
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99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
(四)《关于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59,718,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其中现场会议
投票股份股数 59,718,300 股,网络投票股份股数 0 股。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其中现场会议投票股份股数 0 股,网络投票股份股数 0
股。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其中现场会议投票股份股
数 0 股,网络投票股份股数 0 股。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656,300 股,占出席会
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99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
(五)《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59,718,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其中现场会议
投票股份股数 59,718,300 股,网络投票股份股数 0 股。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其中现场会议投票股份股数 0 股,网络投票股份股数 0
股。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其中现场会议投票股份股
数 0 股,网络投票股份股数 0 股。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656,300 股,占出席会
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99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
(六)《关于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59,718,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其中现场会议
投票股份股数 59,718,300 股,网络投票股份股数 0 股。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其中现场会议投票股份股数 0 股,网络投票股份股数 0
股。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其中现场会议投票股份股
数 0 股,网络投票股份股数 0 股。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656,300 股,占出席会
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99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
(七)《关于2017年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59,718,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其中现场会议
投票股份股数 59,718,300 股,网络投票股份股数 0 股。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其中现场会议投票股份股数 0 股,网络投票股份股数 0
股。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其中现场会议投票股份股
数 0 股,网络投票股份股数 0 股。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656,300 股,占出席会
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99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
(八)《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审核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906,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其中现场会议投
票股份股数 906,300 股,网络投票股份股数 0 股。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其中现场会议投票股份股数 0 股,网络投票股份股数 0 股。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其中现场会议投票股份股数 0
股,网络投票股份股数 0 股。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656,300 股,占出席会
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4153%;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
就本议案,控股股东彭义兴先生和雷凤莲女士作为关联股东,表决时均已回
避表决。
(九)《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度审
计机构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59,718,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其中现场会议
投票股份股数 59,718,300 股,网络投票股份股数 0 股。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其中现场会议投票股份股数 0 股,网络投票股份股数 0
股。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其中现场会议投票股份股
数 0 股,网络投票股份股数 0 股。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656,300 股,占出席会
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99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方世扬律师、谌文友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
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
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3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