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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士科技: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3-25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6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
则》等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监事会职责。公
司全体监事勤勉尽责,列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并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和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权益,
有效促进公司规范化运作。现将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监事会设监事3名,其中职工代表监事1名,监事会的人数及人员构成符
合法律、法规的要求。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7次会议,公司全体监事无
缺席会议的情况,对提交监事会审议的议案未提出异议,历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
告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二、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有关事项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
行监督检查职能,对公司的依法运作、财务状况、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方面进
行认真监督与核查。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依法列席了公司历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决策程序,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公司日常经营运作,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情况及公司内控制度执行情况等进行
了监督。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及管理层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公司建立
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务时遵守国家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和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情形,
也未出现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定期报告、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情况进行了检查,
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定期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客
观、公允。
    (三)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后,认为公
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未及时、
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募集资金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形。
    (四)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经核查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监事会认为公司收购和出售资产事
项符合《公司章程》和《投资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构成关
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五)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关联交易进行了核查,一致认为公司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
操纵公司利润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情况。
    (七)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为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管理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
作,有效防范了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滥用知情权、泄漏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等
违规行为的发生,保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八)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2016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
审议,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
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
    2017 年,监事会将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督促公司进一步完善法人治
理结构,提高治理水平,监督董事会和管理层贯彻执行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
监督公司重大事项等决策程序的合法性,切实维护公司、员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 年 3 月 25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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