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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士科技: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3-25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
议于 2017 年 3 月 23 日下午 15 时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在海南三亚召开。会议通知
于 2017 年 3 月 10 日以邮件形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监事会由唐艳女士主持,全
体监事出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等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议经有效表决,审议
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2016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16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可靠,在
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2016 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6 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
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拟定的《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
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据此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使用募
集资金的行为,募集资金使用及有关的信息披露合乎规范,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行为。
    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审议通过《2016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
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对公司经营
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
    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审议通过《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2016 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
的情况。
    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
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制度的规定计提资产
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公司董
事会关于该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因而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及新会计准则的相关
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
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追溯
调整事项。因此,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满足,
本次解锁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
录 1-3 号》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激励对
象的解锁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对 10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锁期持有的
460,500 股预留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锁。
    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预留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本次
回购注销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激励对象、数量和价格进行了审核,一致同意
公司回购注销 2 名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和 7 名个人绩效考评结果为 B 的激励对象
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预留限制性股票合计 253,250 股,同意调整回购注销价格为
6.41 元/股。
    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监事 2016 年度薪酬、2017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在公司担任职务的监事薪酬由公司支付,薪酬水平根据公司盈利情况确定。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 年 3 月 25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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