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 规定,监事会对《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阅,并就 有关情况向审计委员会、公司审计部门有关人员进行了询问,现发表意见 如下: 公司现行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要 求。内部控制组织结构完善,分工合理,能够满足公司战略规划、业务发 展的需要。内部控制以关联交易、重大投资、信息披露、对外担保及重点 风险揭示及防控作为关键点,各项工作均按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 控制严格、充分、有效,具有合理性、完整性和有效性,保证了公司经营 管理的正常运行。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客 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宋君荣 丁红玉 李进军 于业茂 张仲元 2017 年 3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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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3-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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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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