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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海化: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2017年第一次会议部分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3-25
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董事会 2017 年第一次会议部分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的判断,现就第六届董事会 2017 年第
一次会议部分审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关于核销长期股权投资及应收款项坏账的独立意见
    本次核销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
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核销依据充分;本次核销批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同意该事项。
    2.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实际经营
情况和财务状况,符合《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董事会关于该差错更正
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要求,我们同意本次会
计差错的更正处理。
    建议公司今后加强内部控制的建设和日常会计核算管理,完善财务控
制制度和内部控制流程,加强相关人员的培训和监督,切实维护公司和投
资者利益。
       3.关于续聘 2017 年度审计机构并确定其报酬的独立意见
    公司事先已提供了该会计师事务所的详细资料,并获得我们的事前认
可。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审计和
内控审计机构,在工作期间,能够严格执行审计准则,遵守职业道德规范,
业务熟练、工作勤勉,表现出了较高的执业水平,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
公正,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因此,我们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同意拟支付的 2017
年度报酬,并同意提交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关于《相互提供产品及综合服务协议》及《补充协议》的独立意
见
       公司事先已提供了相关事项详细资料,并获得我们的事前认可。续签
《相互提供产品及综合服务协议》符合公司实际需求和利益,有利于生产
经营的稳定。《补充协议》体现了市场原则,交易价格公开、透明,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上述事项时,关联董事回
避了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上述事项,并同意提交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 关于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事先已提供了该事项详细资料,并获得我们的事前认可。结合公司生
产经营计划,我们认为该预计客观、真实地反映了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情况,有关关联交易是必要和可行的,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的持续稳定,
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董事会审议该
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审
议程序合法。我们同意该事项,并同意提交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 关于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按照《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等有关规
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重点活动均能按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
进行,对关联交易、重大投资、信息披露、对外担保等方面的内部控制严
格、充分、有效,具有合理性、完整性和有效性,保证了经营活动正常进
行。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
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实际情况。
    7. 关于增补一名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候选人的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同意;我们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
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情况后,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相应的任
职能力和条件。
    (2)提名程序和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未发现有《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
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发现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
尚未解除的情形,也未发现有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
事的情形。
    (3)同意提名康华华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
意提交 2016 年度股东大会进行选举。
    8. 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独立意见
    本次吸收合并有利于优化公司管理架构,降低经营成本,提高运营效
率,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被吸收合并的全资子公司,财务报表已纳入
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财务状况均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该事项,并
同意提交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 关于挂牌转让部分子公司股权的独立意见
    本次挂牌转让部分子公司股权有利于公司盘活低效资产,促进资源优
化配置,提升资产质量。公开挂牌方式体现了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全
体股东的整体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及表
决程序合规、有效,同意相关事项。
    10.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修改的《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上市公
司章程指引(2016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
次修改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我们同意该议案,
并同意提交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1. 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运作,不存在控股股东
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报告期末,对外担保余额为0
元。
                               独立董事:高明芹   于长春     李德峰
                                        2017 年 3 月 24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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