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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海化:独立董事2016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3-25
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6 年度述职报告
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作为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16
年度,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 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
定》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审慎发表意见,
充分发挥独立监督作用,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 2016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董事会会议
  姓 名    应出席次数    现场出席(次) 通讯表决(次) 委托出席(次) 缺席(次)
  高明芹       5               2               3             1
  于长春       1               1               0             0
  李德峰       5               2               3             0
  胡元木       4               1               3             0
                                       股东大会
  姓 名                                           列席次数
  高明芹
  李德峰
  于长春
  胡元木
    注:胡元木先生因个人原因,于 2016 年 5 月 27 日向董事会提出辞职,但继续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于长春先生自 2016 年 8 月 30 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我们秉持审慎、严谨的态度,对年度内提交董事会的议案进行了认真
审议,主动了解、获取做出判断所需要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积极参
与讨论,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
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6 年度,我们共发表独立意见 12 项,具体情况如下:
    1.2016年3月3日,在第六届董事会2016年第一次会议上,我们分别
就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聘任
2016年度审计机构并确定其报酬、相互提供产品及综合服务协议之补充协
议、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2015年度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事项发表了6项独立意见。
       2.2016 年 4 月 28 日,在第六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二次会议上,我们
就新增日常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16 年 5 月 27 日,在在第六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上,
我们就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16 年 8 月 11 日,在第六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三次会议上,我们
就公司增补董事、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
独立意见。
       5.2016 年 10 月 25 日,在第六届董事会 2016 年第四次会议上,我
们就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调整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表了独立意
见。
       上述独立意见均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6 年度,我们充分利用参加相关会议的机会,到公司进行实地调
查和了解,听取管理层对生产经营、财务状况、重大投资等情况的介绍,
并与其他董事、董事会秘书和财务总监等人保持经常性联系,积极了解公
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同时,关注电视、报纸和网络等媒介有关公司的宣
传和报道,加深对公司的认识和了解。
   四、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在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半数
以上,且均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我们遵照各专业委员会的工作细则,
积极参与所任职委员会的工作,充分利用各自所长为公司献计献策,积极
参与重大事项的审议和决策,为完善公司监督机制,促进规范运作,发挥
了应有作用。
    审计委员会对 2015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阅,并发表意见两次,向
审计机构发出督促函两次,确保审计报告按时出具。年度审计完成后,审
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交了审计机构工作总结报告及聘任 2016 年度审计机
构的建议。另外,还对 2016 年各季度的财务报告进行了审核,并指导审
计部开展了内部审计工作,促进了内控体系的有效运行。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业绩完成、考核标准及执行
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并对完善公司薪酬政策和考核机制提出了建议。
    提名委员会完成了对 4 名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提名工作,对
完善领导干部考评机制,健全人才晋升体系,加强后备人才库等方面进行
了指导。
    战略委员会从宏观经济政策、未来发展方向及经营现状等方面,进行
了深入分析,对公司的未来发展提出了许多建设性意见。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我们对公司治理制度建立健全与执行、生产经营状况、内控体系
运行、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落实情况等进行了调查与了解,对需经董事
会审议决策的关联交易、经营管理等方面的重大事项,我们事先对公司提
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独
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职权,切实维护全体投资者的利益。
    2.我们对信息披露进行了监督和核查,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有关规定
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加强自愿披露和事前保
密工作,保障了信息披露的公平性,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我
们还关注媒体对公司的报道,将相关信息及时反馈给公司,让公司和大股
东充分了解中小投资者的诉求。
   3.认真听取相关人员的汇报,充分了解公司战略规划、项目投资、
关联交易、财务管理、资金往来等事项,对经营过程中的风险规避以及内
部控制体系的建设与完善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提高了公司规范
运作水平。
   4.认真学习与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加深对涉及公司
治理和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政策的认识和理解,切实提高维护公司和全体
股东合法权益的能力。
   六、其他事项
    2016 年,我们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没有提议聘任或解
聘会计师事务所,也没有单独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2017 年,我们将继续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为公司重大决
策提供更多、更好的专业意见和建议,为促进公司健康发展,维护公司整
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做出贡献。
    在此,对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在我们履职过程中所给予地积极配合和
大力支持表示衷心地感谢!
                           独立董事: 高明芹   于长春       李德峰
                                       2017 年 3 月 24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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