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核销长期股权投资及应收款项坏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17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核销长期股权投资及应收款项坏账的议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
《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为真实反映
企业财务状况, 公司决定核销对控股子公司潍坊东明消防器材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东明消防”)的长期股权投资及公司部分应收款项坏账。
一、本次核销基本情况
1.核销对东明消防的长期股权投资及应收款项坏账
2010 年,为进一步整合资源,优化产业结构,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潍坊东明消防器材有限公司清算注销的议案》,决定东明
消防自 2010 年 12 月份起开始清算注销工作,同年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范围。
东明消防清算组自 2011 年至 2016 年间陆续完成了市监管局清算备案
申请、发布清算公告、债权清理、存货及固定资产处置变现、债务清理等
工作,并已于 2016 年 12 月 19 日取得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
管理局准予注销登记的通知书。因此,公司决定核销对东明消防
87,450,000.00 元的长期股权投资及 34,564,297.71 元的应收款项坏账。
2. 其他核销的应收款项坏账
本次核销的应收款项坏账另有 293,633.23 元,其中:取得注销证明
2 户,共计 258,092.82 元;因账龄较长金额较小无回收价值 15 户,共计
35,540.41 元。上述核销不涉及关联方,公司将保留继续追索的权利。
具体核销情况如下表:
单位:元
是否因关联
单位名称 核销金额 核销原因
交易产生
滑县化工厂(河南) 231,404.86 已注销 否
焦作鑫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河南) 26,687.96 已注销 否
账龄较长金额较
其 他(15 户) 35,540.41 否
小无回收价值
合计 293,633.23 --
二、本次核销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所核销的应收款项及长期股权投资,已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
及减值准备,核销后不会对公司损益产生影响,符合会计准则相关政策的
要求和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
三、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核销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
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核销依据充分;本次核销批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同意该事项。
四、监事会审核意见
本次核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财务制度的规定,且已全额计提坏账准
备及减值准备,核销后不会对公司损益产生影响;本次核销符合公司的实
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对长期股权投
资及应收款项坏账的核销。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 2017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 2017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本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3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