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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3-25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太平
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了解有关情况后,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经认真研
究,现就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合
规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首席风险官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聘任唐卫华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聘任康静女
士担任公司合规总监职务;聘任程绪兰女士担任公司首席风险官职务。
    经审阅唐卫华先生、康静女士、程绪兰女士的个人履历,以上人员中唐卫华
先生已具备证券公司高管任职资格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其任
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禁止和限制的情
形;康静女士、程绪兰女士的高管任职资格正在申请中,尚待证券监管部门核准。
我们同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聘任唐卫华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
务;聘任康静女士担任公司合规总监职务,待取得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
格后正式任职;聘任程绪兰女士担任公司首席风险官职务,待取得证券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后正式任职。公司董事会提名、聘任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刘伯安   何忠泽   黄慧馨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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