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三届十六次董事会(通讯方式)决议公告暨召开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三届十六次董事会于2008年4月1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参加表决董事6 人(独立董事郑石桥无法取得联系未表决)。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我公司为新疆海龙化纤有限责任公司担保贷款的议案》;
新疆海龙化纤有限责任公司由于加快了工程进度,对资金的需求随之加大。目前,中国银行阿克苏分行同意为其提供3.8亿元的贷款,但要求山东海龙和新农开发为该笔贷款提供担保。按照合作协议,双方应按各自在新疆海龙的股权比例提供担保。目前,公司持有新疆海龙45%的股权,因此,公司需为1.71亿元提供担保,该数额已经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公司净资产的10%,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1票弃权。
二、《公司召开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决定于2008年5月5日召开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事项拟定如下:
1、 会议时间:2008年5月5日上午11:00
2、 会议地点:新疆阿克苏市南大街新农大厦20楼公司会议室
3、 会议内容:
审议《关于我公司为新疆海龙化纤有限责任公司担保贷款的议案》。
4、 出席会议对象:
(1)截止2008年4月29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劵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5、 出席会议登记办法:
(1)请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于2008年5月4日10:00-19:30到本公司证券部办理出席会议资格登记手续,或以传真与信函方式登记(以抵达公司证券部办公室时间为准)。
(2)法人股东凭单位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登记及出席人身份证。
(3)个人股东凭股票帐户卡及个人身份证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股票帐户卡登记。
6、 其它事项:
(1)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委托代理人交通及住宿费用自理;
(2)会务联系人:晏正君 张春疆
(3)联系电话:0997-2134018 0997-2125499
(4)传 真:0997-2125238
(5)公司地址:新疆阿克苏市南大街2号新农大厦19楼
(6)邮政编码:843000
特此公告。
附件1:授权委托书及回执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八年四月十七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及回执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权限行使股东权利:
1、对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所列第( )项审议事项投赞成票;
2、对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所列第( )项审议事项投反对票;
3、对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所列第( )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4、对1-3项未作具体指示的事项,代理人可(不可)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个人股东须签名、法人股东须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法人公章):
委托人上海证券帐户卡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注册登记号:
委托日期: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本委托书有效期限:自委托日起至本次会议结束止
回 执
截止2008年 月 日,我单位(个人)持有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股,拟参加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帐户:
股东名称(签章):
二零零八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