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宝胜股份
保荐代表人姓名:高元 联系电话:025-83387686
保荐代表人姓名:冒欣 联系电话:025-83387690
保荐机构名称: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宝胜股份
保荐代表人姓名:杨滔 联系电话:0755-83288206
保荐代表人姓名:魏奕 联系电话:0755-83688325
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
机构”)作为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胜股份”、“公司”或
“发行人”)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对宝胜股份进行持续督
导,持续督导期为 2016 年 1 月 27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现就 2016 年度持
续督导工作总结如下: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注册资本 90,526.8531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江苏省扬州市宝应县安宜镇苏中路 1 号
主要办公地址 江苏省扬州市宝应县安宜镇苏中路 1 号
法定代表人 杨泽元
实际控制人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
联系人 夏成军
联系电话 0514-88248910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非公开发行)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二、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实施情况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 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续督导制
1 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 度,已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了相
划。 应的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
已与上市公司签订保荐协议,相关协
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
2 议已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
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
利义务。
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在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通过日常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 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现场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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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等方式,对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开展
了持续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在本持续督导期
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
4 间内未发生须按有关规定公开发表声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
明的发行人违法违规事项
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
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在本持续督导期
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
5 间内无违法违规情况;相关当事人无
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
违背承诺的情况
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
情况,保荐机构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在本持续督导期
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
6 间内无违法违规情况;相关当事人无
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
违背承诺的情况
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
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
7 督促公司严格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的行为规范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
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
8 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关联交易、对外 督促公司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
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
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
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 督促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
9 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 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详见
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三、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大遗漏。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
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
10 详见“三、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
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报告。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
11 详见“三、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序号 工作内容 实施情况
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
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
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
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
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 2016年持续督导期间,宝胜股份未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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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 现该事项。
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
正。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 2016年持续督导期间,宝胜股份不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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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 在未履行承诺现象。
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
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
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 2016年持续督导期间,宝胜股份未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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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 现该事项。
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
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机构应督促上市
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
交易所报告:(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上
市规则》等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
(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
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2016年持续督导期间,宝胜股份未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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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 现该事项。
(三)上市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
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上市公
司不配合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五)上
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需要报告的其
他情形。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 已制定了现场检查的相关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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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并明确了现场检查的工作要求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自知道或
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交易所
要求的期限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现场检
查:(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
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二)违
2016年持续督导期间,宝胜股份未出
17 规为他人提供担保;(三)违规使用募集资
现该事项。
金;(四)违规进行证券投资、套期保值业
务等;(五)关联交易显失公允或未履行审
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六)业绩出现亏
损或营业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50%以上;
(七)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情形。
三、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自非公开发行股份上市之日
起至本报告出具日之间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或事后及时审阅,对信
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
件的内容及格式,确信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和重大遗漏,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审查公司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确信其合法合规;审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出席
人员资格、提案与表决程序是,确信其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宝胜股份严格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
信息披露活动,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
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
四、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相关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核查,宝胜股份不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有关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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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代表人(签字):
高元 冒欣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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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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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代表人(签字):
杨滔 魏奕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