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拓日新能”)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17 年 3 月 23 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
知于 2017 年 3 月 17 日以电子邮件及送达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董事 9 人,实
际参加会议并表决的董事 9 人。会议的召开、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五奎先生主持。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
董事充分讨论,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在新疆喀什设立售电公司的议案》,表决结果:9 票同
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关于在新疆喀什设立售电公司的议案》详见《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人民币壹亿
伍仟万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鉴于公司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公司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
综合授信,额度为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整,授信额度的期限为一年,最终以授信
银行实际审批为准。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具体办理该授信申请、
签约等相关事项。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人
民币伍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鉴于公司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公司拟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为人民币伍亿元整,授信额度的期限为一年,最终以授
信银行实际审批为准。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具体办理该授信申请、
签约等相关事项。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人民币壹亿
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鉴于公司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公司拟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
综合授信,额度为人民币壹亿元整,授信额度的期限为一年,最终以授信银行实
际审批为准。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具体办理该授信申请、签约等
相关事项。
特此公告。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3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