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代码:112422 债券简称:16 飞马债 --------------------------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日前接到控股股
东飞马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马投资”)函告,获悉其持有本公司的部
分股份解除了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是否为第一 本次解除质
股东 解除质押股
大股东及一 质押开始日 质押到期日 质权人 押占其所持
名称 数(股)
致行动人 股份比例
3,838,708 2016.09.02 0.79%
飞马 6,261,807 2016.09.20 国海证券股 1.29%
是 ——
投资 8,749,998 2016.10.12 份有限公司 1.80%
8,567,665 2016.11.17 1.76%
①
合计 —— 27,418,178 —— —— —— 5.63%
注:①飞马投资于 2016 年 9 月-2016 年 11 月将所持本公司股份合计 158,200,000 股质
押予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飞马投资 2016 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本息偿付及
债券持有人交换股份提供担保。根据业务情况,飞马投资于日前申请解除了上述质押股份
27,418,178 股的质押登记。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飞马投资持有本公司股份 486,72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
的 50.06%;累计质押股份为 458,605,822 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的 94.22%,
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47.17%。
三、备查文件
1、飞马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告知函;
2、证券质押登记证明(部分解除质押登记,适用于中小企业可交换私募债业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