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4月 20日召开的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26,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 不超过12个月。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3月25日及4月21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017年3月23日,公司将上述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 26,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 代表人。 特此公告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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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3-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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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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