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轴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常性损益专项审核报告
信会师报字[2017]第 ZG10556 号
目 录
专项审核报告 第 1-2 页
报表及附注 第 1-5 页
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资格证书
关于洛阳轴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常性损益的专项审核报告
信会师报字[2017]第 ZG10556 号
洛阳轴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在审计了洛阳轴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14 年度、2015 年度及 2016 年度的财务报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的基
础上,对后附公司编制的:《洛阳轴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
益表》及附注(以下简称报表)实施了专项审核。
一、管理层对报表的责任
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
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
的规定编制和公允列报报表,并负责设计、实施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
制,以使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专项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报表发表专项审
核意见。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
德守则,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
保证。
审核工作涉及实施审核程序,以获取有关报表金额和披露的审核
证据。选择的审核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
错误导致的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注册会计
师考虑与报表编制和公允列报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核程
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审核工作还包括评价
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报
表的总体列报。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核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专项审
核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
公司编制的《洛阳轴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表》在所
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
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的规定,公允反映
了公司 2014 年度、2015 年度及 2016 年度的非经常性损益情况;
四、其他说明
我们提醒报告使用者关注,报告是公司为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等监管机构的要求而编制。因此,报告可能不适于其他用途。
本专项报告仅供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不得用作任何其
他用途。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郭健
中国上海 中国注册会计师:李娅丽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一日
洛阳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表及附注
一、 非经常性损益表
编制单位:洛阳轴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明细项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一)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
159,897.20 126,635.15 -98,936.14
备的冲销部分;
(二)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偶发性的税收
返还、减免;
(三)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
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 28,553,792.61 11,119,678.77 13,697,188.45
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四)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五)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
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
价值产生的收益;
(六)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七)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八)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
资产减值准备;
(九)债务重组损益; 8,067,918.56 583,313.44 -9,800.00
(十)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十一)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
部分的损益;
(十二)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
日的当期净损益;
(十三)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
益;
(十四)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
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
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
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十五)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十六)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十七)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
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十八)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
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十九)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二十)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98,970,616.98 14,853.35 2,740,471.83
(二十一)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二十二)少数股东损益的影响数; -4,746.20 3,479.53 2,476.81
(二十三)所得税的影响数; -14,542,259.27 -635,548.45
合 计 121,205,219.88 11,841,001.18 15,695,852.50
企业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二、 附注
(一) 重大非经常性损益项目说明
1、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明细项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固定资产处置净损益 159,897.20 126,635.15 -98,936.14
合 计 159,897.20 126,635.15 -98,936.14
2、 债务重组利得与损失
明细项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债务重组利得 8,417,214.95 760,037.71
小 计 8,417,214.95 760,037.71
债务重组损失 349,296.39 176,724.27 9,800.00
小 计 349,296.39 176,724.27 9,800.00
合 计 8,067,918.56 583,313.44 -9,800.00
注:1、2016 年债务重组利得:2013 年 1 月,公司子公司阜阳轴承有限公司(简称“阜阳轴
承”)向泰州东阳精密轴承有限公司购买设备,购买价款为 950 万元,2013 年 3 月办理资产
交接手续,双方约定各年末按照未付款项计算并支付利息,余款于 2016 年 3 月份结清,但
阜阳轴承因资金周转困难无力偿还,截止 2016 年 6 月 30 日,阜阳轴承应付泰州东阳融资租赁
款及房屋租赁款合计 12,191,862.69 元,融资租赁固定资产净值 3,780,429.08 元。2016 年阜阳
轴承与供应商泰州东阳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25 日签订的协议:阜阳轴承将融资
租赁的固定资产全部归还泰州东阳,阜阳轴承尚未支付的融资租赁款、房屋租赁费以及厂
房拆迁补偿款 486 万(阜阳轴承账面未列示)债权债务双方两清,互不相欠,阜阳轴承确认
债务重组利得 8,411,433.61 元。其余 5,781.34 元为非现金资产偿还债务形成利得。
3、 政府补助
项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高速铁路及城市轨道交通车辆用轴承产业化 15,915,421.41
转制机构事业费余额结余 5,546,164.83 3,822,590.07 4,669,402.73
精密型重型轴承产业化项目政府补助 2,340,000.00 2,340,000.00 2,340,000.00
滚动轴承关键共性技术标准研究 1,440,000.00
大型数控机床电主轴及精密轴承产业化项目 1,103,000.00 1,103,000.00 1,103,000.00
数控机床用精密轴承产业化 798,000.00
精密轴承生产线补贴 740,000.00 740,000.00 740,000.00
3MW 电机组配套轴承产业化 230,000.00 230,000.00 230,000.00
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基金会培训费 173,008.37
稳岗补贴款 158,198.00 563,603.00
其他项目 50,000.00 806,200.00 1,910,500.00
机械配套行业军用标准化制定 30,000.00
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付引智专项经费 30,000.00
企业技术中心研发平台后补助资金 1,000,000.00
电主轴项目 514,285.70 514,285.72
项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轴承生产线维持补助 2,190,000.00
合计 28,553,792.61 11,119,678.77 13,697,188.45
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财政部关于下达 2012 年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补助资金的通
知》(财企[2012]130 号),公司“高速铁路及城市轨道交通车辆用轴承产业化”项目列
入国家财政部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计划,国家财政部拟对公司该项目分三年(2012 年至
2014 年)下达中央补助资金共计 5,000 万元。通知要求,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将
根据项目考核目标,逐年组织力量对项目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最终确定公司获
得中央补助资金 3,000 万元。截止 2016 年 6 月 30 日该项目累计总投资 6,569.38 万元,
其中 6,018.97 万元转固。2016 年公司已整体转让高铁轴承业务,其中包含了该项目的
投资金额 3,322.82 万元,占该项目总投资的 50.58%,按已出售资产占总投资额的比例
结转营业外收入 1,517.41 万元。其余已转固部分按资产使用年限分期结转营业外收入,
该部分本期确认营业外收入 74.14 万元。
4、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明细项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转让高铁轴承业务 99,584,214.54
税收减免 960,406.25
存货盘盈 1,630,155.66
其他 79,525.18 85,735.85 3,062,002.94
营业外收入小计 100,624,145.97 1,715,891.51 3,062,002.94
存货盘亏 1,215,085.64 1,499,248.80
司法扣款 400,000.00
其他 38,443.35 201,789.36 321,531.11
营业外支出小计 1,653,528.99 1,701,038.16 321,531.11
合 计 98,970,616.98 14,853.35 2,740,471.83
注:1、公司于 2016 年 10 月 26 日与 光明铁道控股有限公司、中车股权投资有
限公司、中国机械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关于设立中浙高铁轴承有限
公司出资协议书》(以下简称“《出资协议书》”),共同出资设立中浙高铁轴承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浙公司”), 其第十一条约定如下:“在公司设立后,
经各出资人一致同意并在符合相关法 律规定的前提下,将由公司出资购买公
司有关高铁轴承的相关业务,包括 大功率机车轴箱轴承、高速铁路轴箱轴承、
地铁轴箱轴承、地铁齿轮箱轴承, 购买价格以评估结果为准。 2016 年 12 月
14 日,中浙公司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完成了摘牌,并签订转让协议,转让业务
具体包括:1、存货:即原材料和在用周转材料,原材料主要为 高铁轴承专用
钢材;在用周转材料,主要为生产辅助工具;2、固定资产:与高铁及轨道轴
承相关的设备类资产;3、无形资产:即与高铁及轨道轴承相关的 21 项专利
以及 1 组专有技术(高铁轴承的生产工艺、技术标准以及图纸等); 4、人员:
根据乙方需求,选派与高铁轴承业务相关的人员进入乙方工作;5、 债权债务:
即甲方在经营高铁及轨道交通轴承产业化项目过程中所形成的全部债权债务。
公司处置标的业务的净收益为 99,584,214.54 元。
2、2016 年免征公司子公司阜阳轴承 2015 年土地使用税 960,406.25 元。
3、2016 年,阜阳轴承泰州分公司存货盘亏 1,215,085.64 元,阜阳轴承被司法扣款
400,000.00 元;2015 年阜阳轴承本部存货盘盈 1,630,155.66 元,阜阳轴承泰州
分公司存货盘亏 1,499,248.80 元
(二) 其他说明
无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洛阳轴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