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轴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财政部于 2016 年 12 月 3 日发布了《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
号)文件,规定将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
目;将自 2016 年 5 月 1 日起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
用税、印花税从“管理费用”项目重分类至“税金及附加”项目,2016 年 5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税费不予调整,比较数据不予调整;将已确认收入(或利得)但尚
未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而需于以后期间确认为销项税额的增值税额从“应交税费”
项目重分类至“其他流动负债”(或“其他非流动负债”)项目。比较数据不予
调整;将“应交税费”科目下的“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待抵扣进
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等明细科目的借方余额从
“应交税费”项目重分类至“其他流动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
比较数据不予调整。公司根据财政部文件要求进行会计政策变更,并经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主要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日期:2016 年 5 月 1 日
(二)变更原因:根据财政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文件要求。
(三)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利润表设置“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
印花税等计入管理费用。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根据文件要求,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上述规定,将利润表中
的“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同时,将自 2016 年 5
月 1 日起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从“管
理费用”科目重分类至“税金及附加”科目。2016 年 5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税费
不予调整,且比较数据不予调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规定进行损益科目间的调整,不影响损
益,不涉及往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对公司的主要影响如下:
序 受影响的报表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影响金额(元)
号 项目名称
将“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
1 税金及附加 不适用
金及附加”项目。
将自 2016 年 5 月 1 日起企业经营活动 调增税金及附加本年金
发生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 税金及附加、 额 6,804,182.82 元,调
2
税、印花税从“管理费用”项目重分类 管理费用 减管理费用本年金额
至“税金及附加”项目。 6,804,182.82 元。
将“应交税费”科目下的“应交增值税”、
“未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 调增其他流动资产期末
“待认证进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 应交税费、其 余额 10,410,642.18 元,
3
额”等明细科目的借方余额从“应交税 他流动资产 调增应交税费期末余额
费”项目重分类至“其他流动资产”(或 10,410,642.18 元。
“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特此公告。
洛阳轴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3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