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轴研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国机财务公司开展金融合作的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3-23
独立董事关于洛阳轴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与国机财务公司开展金融合作的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独立董事,认为洛阳轴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
国机财务有限公司公司开展金融合作可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融
资成本,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国机财务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金融
服务的收费标准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我
们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刘长华
                周绍妮
                邹   玲
                                           2017 年 3 月 20 日
           独立董事关于洛阳轴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独立董事,认为洛阳轴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预计与中国一拖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
易确系生产经营所需,交易费用的确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
则,综合考虑了各必要因素,定价客观公允,我们同意将此事项提交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刘长华
                周绍妮
                邹    玲
                                          2017 年 3 月 20 日
           独立董事关于洛阳轴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续聘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的判断,就公司续聘
2017 年度审计机构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 2016 年度审计工作
中能够坚持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
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续聘该
事务所为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刘长华
                周绍妮
                邹   玲
                                 2017 年 3 月 20 日
           独立董事关于洛阳轴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管薪酬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16年度董事、高管薪酬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2016年度,公司能严格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和考核
激励制度,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
的规定。
    独立董事:   刘长华
                 周绍妮
                 邹   玲
                                   2017 年 3 月 21 日
           独立董事关于洛阳轴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与国机财务公司开展金融合作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的与国机财务公司开展金融合作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国机财务公司财务状况良好,经营规范,公司与其开展的金
融合作协议内容规范合理,不存在关联人侵占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况;
    2、该关联交易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
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董事会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3、综合各方面因素考虑,我们同意该关联事项,并同意将该事
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刘长华
                 周绍妮
                 邹   玲
                                   2017 年 3 月 21 日
          独立董事关于洛阳轴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与中国一拖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的与中国一拖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国一拖”)及其子公司的关
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该关联交易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
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董事会表决。该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中国一拖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所控制
的企业,公司向其销售产品及采购原材料过程遵循市场原则,交易价
格公允,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3、对该交易,我们表示同意。
    独立董事:    刘长华
                  周绍妮
                  邹 玲
                                    2017 年 3 月 21 日
           独立董事对洛阳轴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等规定的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的对外担保
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必要的了解和核
查,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截至2016年12月31日,除了公司关联方——洛阳轴研建设开发有
限公司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64.15万元,主要为轴研建设应收代收
水电费,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6年12月31日的非经营性占
用资金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除了与其他关联方发生有正常的经营
性资金往来外,没有发生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
度发生并累计至2016年12月31日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洛阳轴承研究所
有限公司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外没有发生
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16年12月31日的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
    基于以上事实,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执行了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
切实维护了公司及股东利益。
    独立董事:   刘长华
                 周绍妮
                 邹 玲
2017 年 3 月 21 日
             独立董事关于洛阳轴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
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发表如下意见:
       经核查,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体系较
为健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的
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
况。
       独立董事:   刘长华
                    周绍妮
                    邹   玲
                                      2017 年 3 月 21 日
          独立董事关于洛阳轴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续聘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时,坚
持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并具备足够的胜任能力,所确定
的年度审计费用合理,我们对公司续聘该事务所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
机构无异议。
    独立董事:   刘长华
                 周绍妮
                 邹   玲
                                   2017 年 3 月 21 日
          独立董事关于洛阳轴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
《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从公司实际情况出发,
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并同意提交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刘长华
                 周绍妮
                 邹   玲
                                   2017 年 3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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