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洛阳轴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邦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洛阳轴研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轴研科技”或“公司”)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
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洛阳轴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轴研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财政部、中国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
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交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中国机械工业集团
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办法》及《国机集团内部控制规范指引》和其他内部控制
监管要求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自查,并编制了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轴研科技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
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德邦证券通过现场检查、查阅相关资料、访谈、列席会议等多种方式对轴研
科技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运行情况和《洛阳轴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德邦证券认为:轴研科技已经建立了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制定了
完备的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相关的各项规章制度;2016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制
度执行情况良好,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管
理的规范要求;公司对 2016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本页无正文,为《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洛阳轴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2017 年 3 月 21 日
马业青
2017 年 3 月 21 日
尹志勇
保荐机构: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3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