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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能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6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3-23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6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现由 3 人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谢
桂英女士、袁永达先生),非独立董事 1 名(许之前先生,许先生
已于 2016 年 12 月底辞去公司董事职务),独立董事谢桂英女士为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2016 年,上海能源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要求及《公司法》、《公
司章程》等规定,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
按时出席公司在年度内召开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并发表相关
意见或建议。现将 2016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6 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16 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2 次会议,对相关议题发表
专业意见。会议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6 年第 1 次会议情况
    2016 年 3 月 22 日,审计委员会在公司江苏分公司商务中心三楼
会议室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6 年第 1 次会议,会议同意 2015
年度财务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续聘普华永道为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并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议。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6 年第 2 次会议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6 年第 2 次会议于 2016 年 12
月 26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普华永道关于上海能源 2016
年的审计计划安排的议案》。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情况
    审计委员会为公司续聘审计机构发表了相关意见,认为:审计
委员会认为普华永道认真履行审计职责,对公司 2015 年度经营成果
和财务状况进行独立审计,圆满完成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同意续聘
其为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年度审计费用为 65 万元(其中:财
务报表审计费用 5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15 万元)。
    (二)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情况
    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议,审阅公
司内部控制报告后认为:公司现有内部控制制度完善,风险可控,
实际运行良好,有利于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
    (三)审阅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情况
    审计委员会认为经普华永道审计的 2015 年度财务报告基本反映
了公司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负债情况和 2015 年度经营成
果和财务状况,同意 2015 年度财务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年报
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还通过电话会议、邮件或专业委员会会议的
形式多次了解审计工作的进展,对公司财务报告等发表了审阅意见。
    三、总体评价
    2016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及《公司法》、《公司章程》的
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相应职责。
   特此报告。
                    2016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谢桂英   袁永达   许之前
                              2017年3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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