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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能源2016年度公司独立董事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3-23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公司独立董事报告
     2016 年,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
事的作用,注重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16 年度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15 年 5 月 18 日召开的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选举确定郭伟
华、袁永达、谢桂英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16 年 3 月,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郭伟华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
请求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郭伟华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
事成员不足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根据相关规定,郭伟华先生的
辞职申请于 2016 年 10 月生效,不再继续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2016 年,公司共召开 6 次董事会,3 次以现场形式举行,3 次以
通讯方式举行。
     独立董事出席会议具体情况见下表:
  董事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姓名    董事会次数     次数      参加次数     次数      次数     自参加会议
 郭伟华       4           0           2           2        0           否
 袁永达       6           3           3           0        0           否
 谢桂英       6           3           3           0        0           否
     二、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16 年 3 月 22 日召开,全体
独立董事对公司的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仔细的核
查;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 2015 年年度
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安排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仔细阅读了
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进行了询问。
    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事项
    经充分了解和查验,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
往来主要是由于公司与关联方购销货物、电力、基建及维修工程、
综合服务等关联交易产生的,未发现公司存在中国证监会证监发
200356 号提及的情况;并已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本人认为,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它关
联方没有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司严格遵守有关规定,规范对外担
保行为,没有出现属于《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
市公司对外担保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及《关于规范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列举的违
规担保行为。
    2.关于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2015 年度履行的各项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均是公司正常生产经
营所必须的,均由协议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依据等价有偿的
原则订立,协议涉及的关联交易价格及支付方式的确定,遵循了国
家的有关规定,符合关联交易规则,履行了合法程序,体现了诚信、
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保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正常进
行,本人同意在 2016 年继续履行以下协议:
    公司与大屯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综合服务协议》;
公司与大屯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
公司与大屯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属徐州大屯工程咨询有限
公司签订《工程设计、监理、勘察、测绘服务协议》;公司与大屯煤
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属大屯煤电公司铁路工程处签订《铁路
设施维护及建筑物构筑物建设维护服务协议》;公司与大屯煤电(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下属中煤大屯建筑安装工程公司签订《建筑物构
筑物建设维护服务协议》;公司与大屯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
订《煤电供应协议》;公司与中煤电气有限公司签订《材料、配件、
设备买卖协议》;公司与中煤张家口煤矿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材
料、配件、设备买卖协议》;公司与中煤北京煤矿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签订《材料、配件、设备买卖协议》。
    除上述协议外,继续执行尚未到期的《关于门克庆煤矿生产运
行人力资源合作协议》。
    在本议案表决中,关联董事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没有损害公
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同时,与上述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股东将在
股东大会上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
    3.关于利润分配事项
    为降低经营风险,缓解资金压力,保证公司健康发展,本人同
意公司 2015 年度拟不实施利润分配。
    (二)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16 年 4 月 27 日召开,全体
独立董事对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讨论的《关于转让徐
州四方铝业集团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详细
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进行了询问。现
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转让公司持有的徐州四方铝业集团有限公司 100%股权给大屯
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有利于盘活存量资产,快速调整公司
资产结构,提升公司资产流动性,降低财务费用,改善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
    2.为做好转让工作,保证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公司根据股权转
让有关规定聘请了审计、评估等中介机构,制订了《徐州四方铝业
集团有限公司 100%股权转让方案》,与大屯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
司共同拟订了《股权转让协议》。根据中企华评报字(2015)第 1349-2
号《评估报告》,至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9 月 30 日,徐州四方铝业集
团有限公司净资产账面价值为-364.98 万元,评估价值为-21,565.61
万元。经双方协商,本次股权转让价格即徐州四方铝业集团有限公
司 100%股权转让价款初步确定为人民币 1.00 元。所涉股权转让价款,
在股权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给公司。本
次股权转让后,徐州四方铝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江苏苏
铝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铝公司”)和徐州博斯特机械有限公
司在股权转让前经营活动中所发生的债权债务,仍由其本身承担。
上海能源于 2016 年 3 月 31 日与苏铝公司订立还款协议,约定苏铝
公司须于 2016 年 12 月 31 日前向上海能源偿还 4 亿元、2017 年 3 月
31 日前向上海能源偿还 3.67 亿元。本次收购程序规范,依据充分,
合法有效。
    3.会前公司就本议案征求了我们的意见,我们同意提交董事会
审议。
    4.因本次转让涉及关联交易,在本议案表决中,关联董事回避
了对该议案的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
决程序合法有效,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
   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有关规定,本次关
联交易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在股东大会上,与交易
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将回避本议案的
表决。
   综上所述,本人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三)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16 年 12 月 18 日召开,全体
独立董事对会议审议的《关于转让龙东煤矿资产及负债权的议案》
进行了认真审议,详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并就有关情况
向公司进行了询问。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转让龙东煤矿资产及负债,符合国家煤炭去产能政策,有助
于推动公司煤炭产业优化整合和提质增效,提升公司资产流动性,
降低财务费用,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会前公司就本议案征求了我们的意见,我们同意提交董事会
审议。
   3.因本次转让涉及关联交易,在本议案表决中,关联董事回避
了对该议案的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
决程序合法有效,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
   4.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有关规定,本次关
联交易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在股东大会上,与交易
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将回避本议案的
表决。
   综上所述,本人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三、积极参与专门委员会的工作
    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三个专业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均担任委员:
郭伟华先生、袁永达先生担任战略委员会委员;郭伟华先生担任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袁永达先生、谢桂英女士任委员;谢桂
英女士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郭伟华先生、袁永达先生任委员。
    三个专门委员会采用多种形式积极开展工作。战略委员会对公
司发展战略和投资项目等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研究,提出了相关决策
意见、建议。薪酬委员会审定了公司的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审核
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业绩考核报告,对公司薪酬执行情况进行了
必要监督。
    审计委员会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工作职责,重点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公司财务
信息及财务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了审查和监督。2016 年 3 月 22 日,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江苏分公司商务中心三楼会议室召开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 2016 年第一次会议,会议认为经普华永道审计的年度财务报
告基本反映了公司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负债情况和 2015
年度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并表决同意 2015 年度财务报告提交公司
董事会审议;审计委员会认为普华永道认真履行审计职责,对公司
2015 年度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进行独立审计,圆满完成公司年度审
计工作,同意续聘其为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年度审计费用为 65
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 5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15 万
元);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议,审阅公
司内部控制报告后认为:公司现有内部控制制度完善,风险可控,
实际运行良好,有利于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 2016 年第二次会议于 2016 年 12 月 26 日在以通讯方
式召开,审议通过了《普华永道关于上海能源 2016 年的审计计划安
排的议案》,各位委员审阅了《2016 年上海能源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和
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年报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还通过电话会议、
邮件或专业委员会会议的形式多次了解审计工作的进展,对公司财
务报告等发表了审阅意见。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2016 年度,我们作为独立董事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或临时股东
大会,也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的具体事
项进行审计和咨询。
    五、其他工作
    2016 年,除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外,我们还对公司年内
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往来等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进行关注。
    此外,我们还通过参加听取汇报、实地考察等方式充分了解情
况,积极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提供建议,促进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
学性。
    特此报告。
                           报告人:袁永达、谢桂英
                                    2017 年 3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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