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引意见》、《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
在认真审阅相关议案和资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次会议的相关议案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请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年度
财务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核查了解,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专注于审
计鉴证、管理咨询、资本市场服务、税务服务、法务与清算、信息技术咨询、工
程咨询的特大型综合性咨询机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H 股企业审计
等资格。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与经验;能
够满足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
我们同意聘请其为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中国
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等相关法规的要求。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
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符合公司在《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表述。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没有与募
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的自
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苏公 W[2017]E1086 号《关于无锡信捷电
气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并以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 6,739.43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
募投项目的等额自筹资金。
三、关于增加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或信托产品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增加部分
暂时闲置自有资金额度进行投资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
资收益,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制定了严格的风险控制措施,有利于控制投资风
险,保障资金安全。
我们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基础上,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批额度基础上再增加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的额度。并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
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程 明 王荣朝 王卫东
2017 年 3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