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的专项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国信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无锡信捷电气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捷电气”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
认真、审慎的核查了信捷电气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的事项,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证监许可
【2016】2751 号《关于核准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
复》核准,信捷电气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510 万股,发行价格 17.85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44,803.5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 40,500.00
万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
并于 2016 年 12 月 15 日出具了瑞华验字【2016】44040015 号《验资报告》。
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相关募集资
金专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根据《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信捷电
气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 投入募集资金
1 运动型 PLC、高端伺服系统生产线建设项目 15,335.92 15,335.92
2 智能控制系统及装置生产线建设项目 12,881.12 12,881.12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 投入募集资金
3 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项目 4,453.96 4,453.96
4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4,329.00 4,329.00
5 补充流动资金 3,500.00 3,500.00
合计 40,500.00 40,500.00
2017 年 2 月 14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
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投资总额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企业技
术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方式,并调整投资总额由 4,453.96 万元至 9,273.96 万元。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
行,公司已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进行了投入。截止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 6,739.43
万元,具体如下表:
单位:万元
序 投入 自筹资金 本次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号 募集资金 实际投资额 置换金额
1 运动型 PLC、高端伺服
15,335.92 15,335.92 4,215.90 4,215.90
系统生产线建设项目
2 智能控制系统及装置生
12,881.12 12,881.12 932.39 932.39
产线建设项目
3 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项目 9,273.96 4,453.96 984.72 984.72
4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4,329.00 4,329.00 606.42 606.42
5 补充流动资金 3,500.00 3,500.00 — —
合计 45,320.00 40,500.00 6,739.43 6,739.43
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事项进行了专项鉴证,
并于 2017 年 3 月 21 日出具了《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报告》。
三、审议程序
2017 年 3 月 21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17 年 3 月 21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17 年 3 月 21 日,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公司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 6,739.43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6,739.43 万元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并经江苏公证天业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鉴证,出具了《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
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报告》,相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
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
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