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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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聘任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6 年度审计机构费用及聘任 2017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公告如下:
经确认,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6 年度为公司提供财务报
告审计服务费用为 85 万元(不含差旅费),为公司提供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费用为
15 万元(不含差旅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从业
资格,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
成了各项审计工作。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稳定性、连续性,公司续聘天健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
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其全年工作量情况协商
确定。该事项得到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
证券期货从业资格,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为保持公
司审计工作的稳定性、连续性,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二日